中評社香港5月3日電/國家環保總局將增設西北、西南、東北3個環境保護督察中心,加上已有的華東、華南環境保護督察中心,在五大區域均設置區域督察中心,進一步增強環境執法能力。
《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評說,眾所周知,目前基層環境執法面臨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地方保護主義,基層環保部門的經費、人事任免都制肘於地方政府,由於地方政府對GDP的追捧,使得環境違法企業有恃無恐。這種情況下,環保總局加快跨區域的環保督察中心建設,將有利於遏止地方保護主義,進一步提升環境執法能力。
中國的環境立法的數量可以說位於世界前列,但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究其原因,執法的不力無疑是重要方面,正因如此,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張力軍表示,“十一五”期間,我國將努力構建完備的環境執法體系。
而提升環境執法能力首先就是組織和人員的建設。按理說,環保法是與公眾生活聯繫最緊密的一個法律,但現實中,公民若受到污染侵害往往很難得到及時援助。而在一些發達國家,即使是小小的噪音侵害,公民也可以馬上撥打舉報電話,環保執法人員立刻攜帶測試儀器趕來,給噪音製造者開出罰單。
社評說,人員和組織是執法的基礎,發達國家的環保部門往往是非常強勢的執法部門,在人口僅有700萬的小國瑞典,該國的環保執法人員數量達2000多人,一些國家(如俄羅斯)甚至建立了“環境員警”,荷槍實彈保環境。許多國家的環保部門不僅具有龐大的執法隊伍,可以隨時隨地對污染事件進行追蹤調查,還擁有強大的專家智囊團,為自己提供各種諮詢和建議。一些地域較大的國家建立跨流域、跨行政區劃地的環保執法機構是很常見的做法。
環境執法能力的提升還來自執法者所擁有的權力。可以說當前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力是非常匱乏的,由於法律的限制,環保部門往往只能開出至多數萬元的罰單,這些罰金對於企業尤其是一些大企業無疑是九牛一毛。此外,環保部門關停一家違法企業很難靠自身力量完成,不得不依賴其他執法機構或當地政府的支持。
社評表示,而國外環保部門的許可權非常之大,環保部門的一個罰單輕則會把企業罰得心痛,重則甚至會讓企業破產。許多國家的環境管理部門有權檢查企業房屋和設備、監測、取樣、拍照、檢查賬簿和記錄,有權暫時關閉對環境和公眾健康存在緊急危害的污染源。
可見,相對於國外環保制度完善的國家,中國的環境執法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環境執法能力決定環保前景,人們相信,如果有一天,環境執法能時時刻刻在公眾身邊,守護公眾的健康,如果有一天,公民在受到環境侵害時,無論侵害者是多麼財力雄厚的大企業,無論有多少強權的干擾,環保部門都能深入調查,秉公執法,那麼,環境友好、生態和諧的社會將離我們不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