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長樂等九名人士 獲准掌控香港亞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17 13:23:43  


劉長樂與八名鳳凰衛視控權人執掌香港亞洲電視。
  中評社香港5月17日電/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根據香港《廣播條例》,批准包括劉長樂在內的九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自2005年6月2日起,控制香港亞洲電視。該九名人士亦同時是鳳凰衛視有限公司的控權人,或該公司或其控權人的相聯者。
  
  據香港《大公報》消息,亞視為香港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持牌人。根據香港《廣播條例》,除非香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公眾利益為理由予以批准,否則,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不得對香港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持牌人行使控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審議有關申請時,須考慮(但不限於)下述四項因素:(1)對有關服務市場競爭的影響;(2)觀眾獲提供更多元化電視節目選擇的程度;(3)對廣播業發展的影響;(4)對經濟所帶來的整體利益。
  
  港府認為批准有關的申請會使鳳凰衛視這家已在區內確立聲譽的廣播機構,得以成為香港電視服務持牌機構之一,從而可鞏固香港作為區域廣播及傳媒樞紐的地位。此外,准許亞視的申請可讓鳳凰衛視計畫擴展其以香港為基地的地區衛星電視服務,令香港的經濟受惠。
  
  香港廣播事務管理局較早時已原則上批准向鳳凰衛視發出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不過,有關牌照並未生效,直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亞視的申請,讓該等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對亞視行使控制。
  
  該九名人士包括個人及仲介公司,分別是劉長樂、今日亞洲有限公司、Vital Media Holdings Limited、龍維有限公司、張新兵、陳永棋、王文煥、郭群英及尹學賓。
  
  香港行政長官會同港府行政會議亦審議亞視的申請,就該九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在2000年7月7日至2005年6月1日期間,對亞視行使控制給予追溯批准。港府認為亞視在一段頗長期間違反了法定限制,反映出亞視管理層未有盡應盡的努力,故不應就該段期間給予亞視追溯批准。廣管局會根據香港《廣播條例》,考慮對亞視在該段期間的違規情況,施加適當的規管罰則。
  
  就已廢除的《電視條例》所涵蓋的2000年5月12日至2000年7月6日期間而言,當局現時不能根據已廢除的《電視條例》追溯批准該等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對亞視行使控制。廣管局已就亞視在該段期間的違規行為發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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