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政策應充分發揮調節收入分配職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09 07:32:17  


  中評社香港7月9日電/據報道,財政部近日明確了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保險免徵個稅,同時“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文章認爲,在這項規定的背後,隱含的政策意義是通過個稅徵管細則的運用,來間接提高起徵點,爲中低收入者提供稅收優惠,實現財稅政策應有的收入分配職能。

  近期,關於改革收入分配格局、防止貧富過度分化等問題,政府與理論界開始有所行動。國家發改委也牽頭與各部委共商促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見,幷很有可能在年底推出。總的來看,當前收入分配已成爲關係改革前景與社會穩定的核心要素,政府出台公平導向的分配政策,根本目的應在於使更多的社會公衆分享改革開放和經濟增長的成果。

  文章指出,在衆多分配政策中,財稅政策由於涉及到社會各個層面,毋庸置疑地應發揮主要調節作用。長期以來,中國財稅政策存在兩個根本性問題:一是在政府層次上,收入的集中與支出的分散,二是稅收政策與支出政策缺乏協調。由於這兩個制約,使得財稅政策無法在决策過程中,系統地把公平與效率作爲政策出發點。這樣,各級財政部門更關注保障人頭費和搞經濟建設,稅收部門則關注擴大財源來保持稅收增長。這種局面背後,財稅政策普遍體現出效率原則,而忽視對公平原則的關注。

  令人欣喜的是,隨著收入分配改革的大幕逐漸拉開,財稅政策的理念也在發生根本性變化。財政部領導近日撰文論述改革收入分配的必要性,幷再次强調在通過建設公共財政來促進和諧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合理調節社會各群體經濟利益關係,維護社會穩定,是財稅政策的重要內容。

  文章認爲,根據國際經驗,在向後工業社會過渡的階段,由經濟高速增長所掩蓋的利益矛盾開始顯現,而財稅政策能否在收支兩方面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社會收入的利益格局,將决定是否能順利地進入均衡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態。事實上,對於財稅政策和貨幣政策這兩大政府調控手段來說,前者由於在微觀層面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更多應用於調整個體之間的經濟關係。

  可以預見,在“十一五”期間乃至更長時期內,財稅政策將會更重視收入分配職能的發揮,把公平和效率目標放在政策制定的同等參考地位。

  文章指出,爲了更好地實現這一政策思路,財稅政策應在三方面有所變革:一是對與收入分配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戰略性安排。應該按照稅制改革的階段性目標,把收入分配職能充分體現在不同稅種的納稅主體、徵稅對象、稅基、稅率、稅收减免等稅收要素中。二是推進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在預算中全面增加社保類轉移支出規模。當前最爲迫切的是解决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問題,强化對低收入階層的政府支持。三是適當抑制財富通過市場化和非市場化途徑的過度積纍。前者主要是解决兩極分化問題,除了利用個稅等傳統工具外,遺産稅等新工具也可以納入試點。後者則主要是針對國有資源壟斷行業的分配扭曲,通過財稅手段,促使壟斷利潤更多地由社會公衆所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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