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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開展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擊盜版音像和電腦軟體製品行動。 |
中評社香港7月15日電/由今日至10月25日期間,中國將開展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擊盜版音像和電腦軟體製品行動。在昨日的“反盜版百日行動”啟動儀式上,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中宣部、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建設部、監察部決定還發佈了《關於開展反盜版百日行動的公告》。
據人民日報報道,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副組長、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龍新民說,今年以來,各地加大了對盜版出版物的治理力度,文化市場和出版物市場面貌有了很大改觀,但是目前制售盜版音像和電腦軟體製品的情況仍很猖獗。這次集中行動的工作目標是,關停一批經營盜版音像和電腦軟體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單位,查處一批參與音像和電腦軟體製品盜版活動的出版、製作、複製單位,查辦一批重大盜版案件,嚴懲一批從事盜版活動的不法分子。同時,堅決取締無證照的音像和電腦軟體製品經營場所,全面清理銷售盜版製品的游商、地攤,深挖非法製作、複製、倉儲窩點。
據介紹,此次“反盜版百日行動”分為兩個階段:
200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是公示期,各音像、電腦軟體製品經營單位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開展自糾活動,將盜版製品主動上繳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並說明情況。公示期內,凡主動上繳盜版製品並說明情況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追究其責任。
從8月16日開始進入集中整治階段,各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將開展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一次經營盜版音像製品或盜版電腦軟體製品數量100張以下的經營單位,除沒收違法製品和違法所得外,還要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一次經營盜版製品100張以上或者兩次因經營盜版製品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由行政許可部門吊銷其許可證,由工商行政部門依法予以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經營盜版製品涉嫌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006年底至2007年初,行政許可部門將對各音像出版、複製單位進行年檢登記。屆時,對公示期結束後繼續經營盜版製品的單位,無論數量多少,行政許可部門將依法不予登記或暫緩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