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8日電/台灣“最高檢察署”拉法葉艦特調小組繼約談前“經濟部長”蕭萬長後,今天再以證人身分傳喚前“參謀總長”郝柏村,了解拉法葉艦採購案決策過程。郝柏村指出,重大軍事採購案決定權在“三軍統帥”(即李登輝),他僅提供海軍多一項採購選項,未參與決策過程。
拉法葉艦案特調小組日前密傳前“副參謀總長”夏甸時,夏甸指稱,1998年陪同“參謀總長”郝柏村赴法訪問時,曾奉郝柏村命令,拍電報回台指示“海軍總部”暫緩向韓國採購蔚山艦。
特調小組今天以證人身分傳喚郝柏村到案,檢方經三個小時訊問後將他飭回,庭訊中檢察官除詢問採購決策過程,並詢問郝柏村認不認識軍火商汪傳浦與號稱他“乾女兒”的劉莉莉。郝柏村回答“都不認識”。
據中央社報道,郝柏村指出,1988年,他應邀前往法國訪問,獲得法方願意出售武器承諾。由於當時韓國蔚山艦尚未報價,他要夏甸從法國打電報回台暫緩“海軍總部”關於蔚山艦的採購,是希望多一個參考並“貨比三家不吃虧”。至於最後決定採購拉法葉艦,郝柏村說“這是海軍的抉擇”。
至於他是否參與拉法葉艦採購案的決策程序,郝柏村說,任何重大的軍事採購計畫,“參謀總長”只負責完成作業,決定權在“三軍統帥”。他強調,整個採購案他只負責前半段,1990年擔任“國防部長”後,就沒有再過問拉法葉採購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