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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給趙建銘的認罪協商書。 |
中評社香港7月19日電/台北地院明天將開庭,再次決定趙建銘羈押或是交保。據TVBS報道,趙建銘在交保後,台北法院寄出一份“認罪協商及開庭準備說明”,一共5張,內容攸關被告權利,不過協商首要條件,是觸犯3年以下刑期且認罪的被告,趙建銘資格不符,乾脆把整份公文給丟了。
趙建銘會否被押回看守所,進入關鍵性的24小時。就在地方法院更裁庭登場前夕,法院寄給趙建銘的一封信的內容曝光。這封信是台北地方法院承辦台開案的交股法官寄出,是趙建銘的“認罪協商及被告權利說明書”。
報道指出,5張A4大小公文,黃綠藍橙五種顏色,所謂認罪協商程序,顧名思義,就是要被告認罪、討論可接受的刑期或緩刑,但死刑、無期徒刑或本刑3年以上重罪的被告,不能適用。
而且前提是被告得承認有罪,趙建銘通通資格不符,申請法律扶助須知條件是低收入戶,趙建銘根本不需要,另外3張,是攸關被告權益的準備程序,和訴訟權利說明書,提醒被告,開庭時有保持緘默、選任辯護人、要求調查有利證據,證明自己沒有犯罪嫌疑的權利,這份文件,趙建銘在起訴交保後才收到,法院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會寄給每個被告。
報道說,這份認罪協定,看在自認無罪的趙建銘眼裡,很不是滋味,順手就把信給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