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人民日報:保障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舉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28 12:22:14  


  中評社香港8月28日電/《人民日報》今日發表社評說,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已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6年8月27日通過,將於2007年1月1日開始施行,這對於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增強監督實效,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社評說,在我們國家生活的各種監督中,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是最高層次的監督。監督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工作,是憲法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這種監督,既是一種制約,又是支持和促進。其目的在於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

  多年以來,全國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和社會各界多次提出制定監督法的建議,希望通過立法來保障人大的監督工作,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以更好地發揮人大監督的作用。近些年來,各級人大為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為修改和完善監督法草案提供了實踐經驗,應當充分肯定。

  社評說,監督法是經過深入調研,反復修改,廣泛徵求意見,從九屆到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進行了4次審議制定出來的,凝聚了全國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大的同志和專家學者的集體智慧。

  監督法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憲法為依據,進一步完善了人大監督的形式和內容,包括: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原則,聽取和審議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對計畫、預算執行的監督,執法檢查,規範性檔的備案審查,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案的審議和決定,充分體現了堅持党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正確處理了加強人大監督工作和堅持党的領導的關係,正確處理了加強人大監督工作和支持“一府兩院”依法開展工作的關係,充分體現了民主集中制、集中監督、有序監督的原則,是一部符合我國國情和人大工作實際的重要法律。

  社評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貫徹實施。各地要認真學習胡錦濤總書記關於監督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從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領會監督法的精神實質,為監督法的實施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要搞好規範和過渡工作,確保監督法的全面正確實施。要以貫徹實施監督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努力係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