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晚:檢察官怎能扮演替吳淑珍圓場的角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0-03 17:05:00  


  中評社香港10月3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發表社論指出,檢察官在SOGO案裡,扮演太多“替吳淑珍圓場”的角色,這是否是檢察官的自我矮化,就讓檢察官們去議論吧,只是,以摘奸發伏的功能而言,偵辦SOGO案子的檢察官,若以同樣精神去替許多被告、嫌犯“辯護”的話,相信身陷囹圄的人應會大幅減少吧!

  社論指出,檢察官的角色,不是辯護律師,怎能處處為“涉案人”著想?擺出一副我告訴大家他沒事他就沒事的態度?又怎能,輕易的以查無實據,不能證明有罪,就輕易放過?今天這案子,若發生在其他官員、要人身上,檢察官會不搜索住宅(官邸),就聲稱禮券無下文而鳴金收兵嗎?

  起訴書關於簽結吳淑珍的部分,步步露出“曲意寬容”的口吻。吳淑珍花了27萬多禮券,是小數目所以不可能跟經營權有對價關係,請問這邏輯是指,“小錢不叫貪,大錢才是貪”嘍!那些因為污個把萬就坐牢的貪瀆罪犯,豈不冤枉?他們是否該打“冤獄官司”求翻身呢?

  社論說,吳淑珍不具公務員身分,無須檢察官提醒,反過來講,沒有公務員身分的配偶、親屬,亦大有受賄、影響公務決策的空間,這點一般民眾應該也都瞭解,最起碼電視電影裡類似題材已經很多了。令人驚訝的是,檢察官似乎把它當成是“新發現”,竟還要對民眾上一堂“公務員親屬非關貪瀆罪”的大道理,給人檢察官對人情世故“單純”到難以想像的地步!

  社論說,雖然不能硬說吳淑珍有罪,不過,檢察官要說吳淑珍無罪,至少要做到“以理服人”,而這個“理”字,須吻合民眾的常識認知,不符常識的推斷,除了貽笑大方,尤其會使司法與政治的牽拖,永遠無法劃清。檢察官們是該從內心深處想想了,當陳水扁一再修改自己說詞,又搶在檢調之前“下指導棋”,說趙建銘“能判緩刑”就不錯了,說吳淑珍只是“間接收受”禮券,說“國務機要費”全為了“機密外交”,而檢方若都全盤照收的話,要人民相信“體制內改革”不是夢,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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