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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的貧窮問題仍亟待改善。 |
中評社香港10月16日電/為救助貧弱,聯合國在一九九二提出掃貧計畫。然而,計劃實行十年以來,成效並不顯著。
中央社報道,聯合國掃貧計畫第一階段經已結束,根據今天在曼谷公布的報告指出,被視為低度發展的國家,仍需要持續的掃貧,其中單在東南亞就仍有老撾、緬甸、柬埔寨與東帝汶四個低度發展國家。
聯合國掃貧計畫第一階段的十年計畫,從一九九七年到二零零六年,在各非政府組織的協助下,效果並不顯著。據聯合國發展計畫指出,聯合國所定義的貧窮人口中,有四成的居民,即約二十五億人,每天的生活消費低於二美元。
現時,在第一階段計畫結束後,仍有五十個國家需要繼續掃貧,包括了緬甸、老撾、柬埔寨與東帝汶四個東南亞國協會員國。
在五十個低度發展的國家之中,緬甸排在第三十二位,其中七成人口是農民,而由於政治孤立問題,緬甸也很難獲得國際援助。緬甸勞工每天的收入只有一點五美金,比較起泰國的每天最低薪資為三點五美元,相差逾一倍,不過在緬甸軍政府公布的資料中,從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零年,緬甸的國民所得增加了百分之十點九。
在美國中央情報局的資料中,東南亞國協十個會員國的每人國內生產毛額,以新加坡的二萬八千一百美元最高,汶萊的二萬三千六百美元居次,泰國以八千三百美元名列第四,柬埔寨、老撾、緬甸與東帝汶則是東協十國最後四名,每人國內生產毛額分別只有二千二百美元、一千九百美元、一千七百美金與四百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