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9日電/香港文匯報今日發表社評說,將10歲親兒鎖於皮篋內近兩句鐘、卒活生生焗死的一對夫婦,昨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兩年及年半。案件再次引起社會對家長體罰子女問題的關注。我們認為,在全面立法禁止體罰難以為社會所接納的情況下,警方應加強對虐待兒童的檢控,以產生警示和阻嚇作用。同時,社會須重視教育家長隨著時代轉變,改變傳統“體罰式”方法,多以引導的方式管教子女。當局應檢討過往牽涉兒童受傷或死亡的事件,剖析慘劇成因,以建立更完善的家長支援服務,防止悲劇重演。
香港雖說是中西文化薈萃之地,但在教育子女的價值觀上,東方傳統觀念的影響仍根深柢固。家長普遍視子女是父母“私有財產”,相當數量的父母信奉“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為管教子女的規條。雖然隨時代進步,父母體罰子女較諸舊日大為減輕,但對頑皮子女採取體罰,社會的態度還是容忍和默許的。同時,由於香港的生活壓力舉世罕見,有些父母容易失去以引導方式管教子女的耐心,而施以簡單粗暴的體罰,甚至把子女作為發洩情緒的工具,體罰不知不覺間就變成了虐待。根據社署早前委託港大就家庭暴力問題進行的研究顯示,全港每年約有7萬名兒童曾遭體罰和虐待。從2003至2005年,社署接獲虐兒的個案也以每年超過20%的比例急增,說明虐童已成為本港嚴重的社會問題。
社評指出,兒童遭受家庭暴力,與香港崇尚的法治文明背道而馳,也與和睦家庭、和諧社會的理念格格不入。事實上,使用暴力管教子女雖可能收到一時之效,但極可能對子女造成難以彌補的永久身心創傷,埋下仇恨的心結及動輒以暴力解決問題的思維。為兒童的健康成長,當局應著重引導家長認識何謂不合法的管教行為,並提供必要的專業輔導,培養家長以更大的耐心和更多的關愛去教導子女。同時,當局應在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中,引進衝突處理的訓練活動,教育兒童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如何向外界求助,增強兒童自我保護和應付衝突的能力,降低受家庭暴力傷害的機會和程度。
社評認為,鑒於由體罰演變為虐兒的情況較為嚴重,防止虐待兒童團體及有關的學者敦促政府盡快立法禁止家長體罰子女。然而,在社會大眾普遍認為適當體罰是管教兒童有效方法的情況下,以立法方式全面禁止體罰並不具可行性。當局倒是可以通過修例,在有關禁止虐待兒童的法例中,規定司法機構可對嚴重體罰子女的家長判以接受強制性輔導,以更加明確的道德與法律標尺警醒家長,避免子女受到進一步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