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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反口覆舌,百般辯解,說自己和家人沒有A錢。 |
中評社香港11月3日電/台灣檢調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全案今天偵結,陳水扁妻子吳淑珍、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等六名被告,分依貪污、偽造文書、偽證等罪嫌起訴、緩起訴。根據中央社整理的資料,全案偵辦過程中,陳水扁以及“總統府”相關說明重點如下:
7月19日,“總統府”表示,“國務機要費”核銷,一向依法定會計、審計程序處理,並無所謂貪瀆情事。為杜絕訾議,“府”方將邀集相關單位協商,建立更透明制度。
7月21日,“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表示,陳水扁運用“國務機要費”及相關核銷作業,沿用舊制、合乎制度,絕無貪瀆或違法,“府”方絕沒有理由作假。府方會配合審計、司法機關調查。
7月27日,“審計部”將“國務機要費”案送交檢調單位調查,“總統府”尊重並將配合相關司法調查。
7月28日,“總統府”發表四點聲明表示,希望民眾瞭解並尊重“元首”推動“國務機要工作”的必要性及複雜性。“總統府”絕對尊重“審計部”的審查,並配合檢調單位進行調查,以釐清絕無違法貪瀆的情事,並儘速還原事實真相。
7月31日,“總統府”表示,為杜絕外界疑義,陳水扁樂於以負責任態度親向檢調單位說明。陳水扁與部分民進黨立委會面,與會者轉述,陳水扁表示,“國務機要費”沒有流入私人口袋,皆用於“國務”上,他願以負責任的態度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說明。
8月12日,陳水扁表示,“國務機要費”或官邸用人問題,就是轉型期的後遺症,過去可以,現在不可以,這就是進步,一些東西要改,但在改的過程中不能有雙重標準,說過去不對,可以原諒,現在不可以,就說成這是特權和貪污。
9月1日,“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追查“總統府”核銷的“國務機要費”單據,發現2003年至2005年間,有1020萬元的SOGO禮券核銷單據核銷“品名”不明確,“總統府”表示,“國務機要費”相關支出,絕無不法。
9月5日,陳水扁在帕勞表示,“國務機要費”全部用在公的方面,絕對沒有納入私人口袋,不管“總統府”或他,都配合司法調查,相關經費的使用、用在哪裡,包括一些領據與匯款都向查黑中心檢察官說明。
9月7日,“總統府”表示,陳水扁在8月7日在“總統府”內向檢方說明“國務機要費”的性質、功能及其演變沿革,並對經費用途及支出作詳細說明,同時提供檢方領據及匯款單等資料,強調絕未納入私人口袋。
9月8日,“總統府”發表聲明表示,陳水扁及吳淑珍分別面對檢調詢問時,均坦蕩面對、詳予說明,並提供相關物證釐清案情;兩人均強調“國務機要費”完全是用於公務方面,絕無不法,更未流入私用。
10月2日,“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表示,“總統府”自今年九月起取消以往用領據支領“國務機要費”半數的做法;涉及機密部分,依照機密保護法規定處理,使“國務機要費”的執行更符合制度化與透明化。
10月23日,“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表示,檢察官陳瑞仁還在調查“國務機要費”案,大家應該相信司法,少評論審判中或調查中的案子,陳水扁已說過只要他本人或吳淑珍涉及弊案,會下台負責。
10月24日,邱義仁表示,“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的調查進度與內容,他完全沒有任何訊息,他打從心裡相信司法,相信陳水扁絕對沒有貪瀆與中飽私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