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8日電/台“總統府”昨天針對“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當中,有關購買一百三十二萬元Tiffany鑽戒送給吳淑珍媽媽一事,昨晚再度改口表示“尚待查證”。“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今天於答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時表示,機要費應該是“因公需要”才對。
中時報道,賴士葆在委員會質詢主計長許璋瑤時說,“用‘國務機要費’買鑽戒給你太太,可不可以?”許璋瑤答覆“我家沒有鑽戒”。賴士葆繼續追問“用‘國務機要費’買冰箱給你太太,可不可以?”許章瑤說“不可以”。賴繼續追問“那你用‘國務機要費’買衣服給你岳母,可不可以?”許答覆“我岳母過世了!”
針對賴士葆一路緊咬機要費使用的合法性問題,許璋瑤強調,嚴格來講,根據預算科目,機要費應該用在公務上才對。至於賴士葆強烈質詢,吳淑珍用機要費買鑽戒給她媽媽,可不可以?許璋瑤只能面有難色的回覆“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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