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廣州11月16日電/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中國11月15日出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允許外資銀行為中國客戶提供全面的服務;銀行業的開放是中國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WTO)時承諾內容的一部分。
《條例》內容與不久前公佈的草案基本一致,但其中對外資銀行在華分支機搆的運營資金要求,的確大大低於某些人擔心的水平。在草案公佈後,曾有一些外國銀行家表示,草案規定的法律義務過重,沒有必要。
《條例》將自12月11日——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紀念日開始施行,它標誌著中國在逐步開放金融領域的過程中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但其影響可能沒有一些觀察人士2001年預測的那麼引人注目。
據中國經濟網消息,分析人士及外國銀行家預計,鑒於世界上許多最大型銀行主要都是選擇通過持有中國某銀行的少數股權進入中國市場,外資對銀行業的影響只會緩慢增長。
要向中國客戶提供全面的人民幣業務,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必須像中國的銀行一樣,在中國境內註冊,註冊資本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每家分行的營運資金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中國政府稱,這對於持續監管是必要的,並且符合國際慣例。
未設立子公司的外國銀行中國分行,將不得吸收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存款,這將它們排除在了最大的零售業務之外。
但《條例》對這類分行的營運資金要求將僅為2億元人民幣,遠低於高管們在草案出臺後預期的5億元人民幣。
另據商務部網站報道,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草案)》。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根據此前的有關承諾,中國將於今年12月11日全面開放銀行業,但並不意味著所有外資銀行都能獲得全面的人民幣業務經營資格。今年8月,中國銀監會下發《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隨後在北京、上海等地召開外資銀行座談會,就《條例》部分細節進行溝通。根據《條例》,凡是符合監管條件的法人銀行,包括現有分行轉成的獨立法人銀行,其下屬的分行都將享受國民待遇。這意味著,外資銀行在市場准入、經營性監管以及總行和分行的資金調度等方面都將享受與中資銀行一樣的待遇。
多位外資銀行人士表示,《條例》頒佈後,部分外資銀行將展開競爭,爭取儘早設立在華“子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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