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廣州11月16日電/據東方早報消息,國資委昨日(15日)發佈《關於做好中央企業2006年度財務決算和2007年度財務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央企規範股票投資業務的運作和管理,設立專門機構進行專業化操作,嚴格禁止以個人名義(或個人賬戶)買賣股票,同時規定央企在從事期貨業務時,應以套期保值或鎖定成本為目的,不得進行投機。
在加強財務風險管理與監控、增強風險預警與防範能力方面,國資委明確要求,央企要加強金融及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業務的財務管理與監控。
其中,要求央企清理和規範委託理財業務,對委託機構經營狀況已經惡化或存在惡化跡象的,要積極採取措施進行資產保全或追收;規範股票投資業務的運作和管理,設立專門機構進行專業化操作,嚴格禁止以個人名義(或個人賬戶)買賣股票;企業從事期貨(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資業務的,應當以套期保值或鎖定成本為目的,不得進行投機。
對市價波動較大、投資風險較高的業務應實行盯市制度,嚴格控制投資風險。
另外,央企還需加強企業年金、工會經費等表外資金管理,嚴禁將表外資金以個人名義私存私借或違規投資。
國資委將會進一步加大企業財務決算審核力度,完善財務決算批復確認制度,開展企業財務決算報告質量評估,及時處理財務決算審核中發現的各類問題。
對於企業違反規定人為調節利潤的,國資委將在業績利潤核定中剔除影響金額,金額過大的要求企業重新編報財務決算;對於企業經營管理存在嚴重問題的,將組織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對於財務決算審計不符合規定、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中介機構將給予警示或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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