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方指顏萬進身為政務官,竟為私利損及文官形象,且犯罪後仍狡辯毫無悔意。 |
中評社香港11月17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投纜車弊案,今(十七)日偵查終結,共有六人遭提起公訴,其中最受矚目的台灣“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依收受賄賂、業務侵佔、詐欺取財等罪嫌,分別求處十二年、七年、一年及十個月,共計求刑二十年十個月。
中時電子報報道,台北地檢署在起訴書中指出,顏萬進被訴四罪的犯罪事實分別為北投纜車案、收受復興航空公司機票、侵佔政治獻金、詐欺台灣證券交易所等部份,由於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在今年七月上路,改採一罪一罰制度,於是顏萬進被訴四罪也分別求處刑期。
檢方指出,在北投纜車弊案中,由於北投纜車工程的BOT廠商儷山林公司,在纜車新建工程受到環保團體、地方團體的質疑,為免節外生枝,決議儘早取得建照開工,並儘快完工營運,因此和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搭上線,由儷山林公司負責人郭銓慶以贊助選舉為由,向顏萬進行賄一百二十萬元,再由他向陽管處施壓,取得建照,檢方認為顏萬進違背職務收受儷山林公司一百二十萬元賄款,求刑十二年。
另外,顏萬進因協助復興航空董事長范志強成立劍橋大學台灣校友會,涉嫌收受復興航空台北到台南空白機票十張、台北到高雄空白機票二十張,其中台北到台南的空白機票都交給其友人使用,其餘機票留由自己使用,涉嫌共收受價值約八萬多元的復興航空機票,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嫌,求刑七年。
而顏萬進在擔任民進黨副秘書長時,涉嫌將郭銓慶捐贈給民進黨黨部的政治獻金,計有五十萬元的七張台灣銀行支票及一百五十萬元現金,佔為己有,並全部花用殆盡,此項犯罪事實涉及業務侵佔罪,求刑一年。
檢方並查出,顏萬進在吳乃仁擔任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期間,涉嫌將個人消費、餐飲發票,共計二十三筆消費單據,拿給吳乃仁的秘書核銷,共計詐取十三萬四千兩百一十三元,被依詐取財物罪,求刑十個月。
台北地檢署表示,檢調偵辦北投纜車弊案期間,因為涉案事實龐雜,偵查期間總共發動兩次搜索,地點包括“內政部次長”辦公室、陽管處及儷山林公司等三十多個處所,並傳訊嫌疑人及證人近兩百人次,在歷經三個多月積極偵查後,在今天偵查終結,共計起訴六人,包括顏萬進、前陽管處處長蔡佰祿、陽管處主任秘書蔡銘添、技士許國榮、儷山林公司負責人郭銓慶、股東李國書。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被告顏萬進身為政務官,竟為私利損及文官形象,且犯罪後仍狡辯毫無悔意,因此就其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部份求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就其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部份求處有期徒刑七年、就業務侵占罪嫌求處有期徒刑一年、及最後詐欺罪嫌部份求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共計遭具體求處二十年十個月。
被告蔡佰祿身為陽管處處長,卻沒有替人民把關,竟收受賄賂違背職務行為,雖然其在犯最後坦承犯罪且頗有悔意,並適用證人保護法供出共犯,並將犯罪所得八百萬元繳回國庫,因此請求從輕量處。
被告蔡銘添、許國榮兩人於犯罪後狡辯且無悔意,因此均求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而被告郭銓慶也是不見悔意,因此求處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併科兩百萬元罰金、最後一名被告李國書由於向檢方自白,並適用證人保護法供出共犯,因此求為緩刑宣告,以利其自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