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6日電/陳水扁“國務機要費”與“行政院長”行政機要費、正副首長特別費引發爭議。據聯合報今天特稿報道,資深審計、主計官員指出,機要費、特別費核銷制度不同,但同屬“良心經費”,尤其特別費因半數無需檢據核銷,常被認為“首長私房錢、變相加薪”,真要全面檢視是否公用,很難有人能倖免。
特別費 怎麼領都可
官員說,機要費、行政機要費依規定得全部檢據核銷,僅特別費另有規定得最高半數條領,不需檢據核銷。各機關經費核銷,由主計人員(會計)內部控管、審計人員外部稽核,近幾年主計、審計查核機要費、行政機要費以及首長特別費(半數檢據核銷部分),多少都有不完全符合會計法規核銷的“瑕疵”,只不過沒有具體資料可比對出“詐偽”。
機要費因有李慧芬發票供比對,才能查出弊端;馬英九特別費的假發票,則是市府在查黑中心調查後,自行清查發現,兩者“案發”背景、意涵完全不同。
沒用完 滾存到下月
至於特別費得半數不必檢據核銷部分,官員說,無論匯入帳戶、領支票或現金,都不違法,重點在於每月沒用完,可滾存到下個月,但年度結束沒用完,剩餘款應繳還庫。過去從來沒有正副首長承認有剩餘,當然沒有繳庫的問題。
他說,正因須檢據核銷的部分很難發現“不實憑證”,另半數只要首長簽名就完成核銷,很多首長、縣市長特別費,其實是迷糊帳,因是首長才能用的錢,認知上等同“首長私房錢”或“變相加薪”,過去從不曾針對性地查核,若以近來彷彿“焦土戰”般全面清查,即使全數檢據核銷者,也無法保證不出狀況。
公或私 首長說了算
會計官員後透露,許多首長半數核銷特別費,最多黏貼幾張單據就全領走,誰敢問首長或經手機要有沒有“因公支出”?既然特別費看不出實際支用何處,且在預算總額佔龐大業務費的九牛一毛,誰不“瞎蓋章”了事?
十餘年資歷的主計官員則指出,藍營最近質疑主計長許璋瑤等“月初預借”須檢據核銷特別費或“月初預支”無需檢據的特別費,其實不是重點,因此制度無規定何時支領,且前者可事後補據核銷,再多存(滾存下月)少補(下月額度扣抵),後者只要首長簽名就完成核銷。
雖然行政院決定明年起全部檢據核銷,但官員指出,許多首長特別費憑證都很難釐清是否公務的現況來看,除非直接取消或全部無須檢據,否則仍很難辨明檢據真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