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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來綠營動作,隱約有跡可循。 |
中評社香港11月30日電/台“法務部”和主計處分別對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提出解釋,認為特別費是對首長的實質補貼,機要費則具特別費性質。依此邏輯推斷,未來不管是大赦陷入特別費爭議首長,或修法替特別費正名,並溯及既往,似乎都可德澤陳水扁,讓扁從機要費風暴解套。
中國時報分析指出,政院這次對特別費的解釋是否意在保扁?仔細推敲二周來綠營動作,隱約有跡可循,蘇昨以“歷史共業”評價機要費與特別費案,恐只是保扁行動的註腳。
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兩周前主動對媒體表示:陳水扁“可能真的把機要費當特別費使用。”一周後,葉宜津再拋議題,認為可考慮大赦特別費核銷有爭議首長,且大赦範圍可包含陳水扁機要費。
再過一天,民進黨“立委”蔡啟芳按鈴告發歷任“副總統、五院院長、檢察總長及審計長”共廿七人,包括連戰、呂秀蓮、王金平、蘇貞昌等人,都在告發之列。
乍看之下,上述三個階段動作沒連結,但回頭審視,這些動作環環相扣,都是救扁布局。葉宜津的論述,先將陳水扁機要費與馬英九特別費綁在一起,再建立救馬就要救扁的思維,蔡啟芳的告發,更可迫使藍綠首長全在一艘船上,無法保扁,也有一群人陪葬。
特別費事件牽連甚廣,現要讓超過六千五百名首長的特支費問題儘速解決,似只能尋求大赦和修法。
就大赦而言,大赦對象是“不特定人”,可對全臺灣某一罪刑,不予追訴或繼續執行刑法,但須經“行政院會”通過和“立院”議決。以特別費案為例,不管是對假發票衍生的偽造文書問題,或是對不需領據特別費匯入帳戶問題大赦,包括罪、刑與“刑事追訴”完全免除。意即不管是現任或卸任官員,都可脫離特別費風暴,再依照主計處認定,機要費也可以等同特別費,意即陳水扁也包含在大赦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