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國企上繳紅利,究竟由誰分享?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07 09:53:51  


  中評社香港12月7日電/國有企業有可能從明年開始上繳紅利,事隔12年之後,國企再次承擔起應該承擔的公益責任,大多數人視之為國企身份回歸的一個象徵,並為之鼓掌歡呼。

  南方都市報今日發表社論說,在鼓掌之前,我們得先搞清楚幾個關鍵問題。

  首先,國企的性質究竟是什麼?這並不是一句廢話。我們知道,隨著越來越多的國企尤其是大型國有控股公司上市,國企除了國企的身份之外,還獲得了上市公司的身份。對於國企而言,毫無疑問應該向國家分紅並且用於全民福利,但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他們最大的責任是以高收益的形式對股東負責。如果在此之前,已經有一個權力代表分得了上市公司的一大塊利潤,境內外的股東對此歧視性待遇是否會同意,是否會引發未預告風險的法律糾紛,恐怕結局難料。如果以股民人數少為由就漠視他們的法律權益,那麼,這是對法治精神的又一次踐踏。

  社論說,一個很清楚的事實是,目前大盤藍籌股受到熱捧,主要是投資者垂涎于蘊含在其中的壟斷性溢價。如今這部分溢價被以紅利的形式拿走,那麼,所謂的大盤藍籌很有可能成為大盤黑籌,投資者的熱情不再高漲,對亟需資金的央企是福是禍?

  其次,紅利的分配權歸誰所有?應該明確的是,國資委不過是國家出資人的代表,也就是說,國資委代表全體國民向這些國企要求相應的報償,然後用於全體出資人。國資委是全體國民的一個利益代理者,而不是利益所有者。不通過正當的程序,他們無權決定紅利是投放于國企脫困工程,還是用於投資生利,抑或是用於教育。

  但我們看到,似乎有些人士已經越界,事先安排定了紅利的去向。國資委主任李榮融稱,在頭兩年,這些紅利應該用於完成企業的改革重組,其次,將投資於企業的弱勢領域,比如研發領域。這是一種危險傾向,說明國資委並不認可自己的國民利益的代理人身份,而以為自己就能替國民利益做主。按照這一思路,紅利既能用於國企脫困重組,當然也能用於投資增值,當然更能用於教育、醫療等全民福利領域。但這樣的使用方法依據何在?上世紀70年代,英國、意大利等國分配國企紅利均通過議會表決,同意國企紅利的上繳額度與使用方式,以取得合法性依據。

  第三,我們是否也有必要為紅利的使用安排合法性依據呢?否則,我們將看到相關部門從國資的監管者、國有股份的出資人代表,直至成為紅利的分配者,這樣一條強化行政權力的路徑將使國資委離監管者身份漸遠,而離全能身份越來越近,既不符合行政改革的思路,也將會使所管理的企業重走行政化的老路。

  在相關的報道中,對於征繳的依據與額度均語焉不詳。出於企業保護自身利益的動機,在徵收紅利之後有很大的激勵促使他們隱瞞利潤,一直下降到國資委給定的薪酬與業績考核標準的紅線為止。如果這樣的情況成為常態,請問有關監管者將如何加以抑制?是否用抓典型的方法殺一儆百,甚至直接向每家國企派駐特派員?那麼,監管機構將有多大,成本將升至幾何?

  社論認為,上述三個問題如同國企紅利制度的三個大漏洞,如果不在事先填補嚴實,我們很難指望該制度不在執行時遭到扭曲。

  毫無疑問,國企尤其是獲得壟斷利潤的央企應該向國民支付紅利,這不僅是由國有企業的國有身份決定,長期以來,國有企業在“抓大放小”,“減負”過程中,欠下的職工福利和社會保障空帳,均有待填補。世界銀行等機構也一再指出國企向全體國民分利的重要性。有數據顯示,如果中國國企派息50%,中國政府2004年的衛生和教育支出就可以增加85%;如果將這部分錢用於改善福利體系,也許會鼓勵中國儲戶將資金投向股票等資產以及擴大消費。與此同時,也可以抑制國企居高不下的利潤再投資熱情,使宏觀調控更快見效。

  有比行政式分紅製度更好的辦法解決這個問題。由於在上市央企中國有股居於控股地位,因此代理者大可以通過股東的身份名正言順地拿到股東應得的收益。更進一步,通過國有股劃撥給社保的辦法,既可以解決國有股身份不明的問題,也可以解決國企紅利經過種種中間途徑後難以找到最終受益人的尷尬。

  當社保基金以投資機構的身份進行市場運作,股東代理人之間的交替就不會對資本市場造成太大的影響,上市公司的市場化公司治理不至於中途遭創,更能施惠于全體國民,符合國企是國民財產的原義。民眾不至於在紅利制度實施N多年之後,再次質問,究竟是誰,在享受國企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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