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2006年 中國十大反腐敗新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2-26 16:59:58  


陳良宇因嚴重違紀,中央免去其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並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資料圖片
  中評社香港12月26日電/《檢察日報》今天刊載文章,對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進行了盤點。文章推出2006年中國十大廉政新聞:
   
  1 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

  中央紀委六次全會2006年1月5日至6日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認真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堅決糾正不正當交易行為,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從此,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在全國各地各部門展開。 

  據統計,2006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商業賄賂犯罪案件8010件,涉案總金額8.8億餘元。其中5萬元以上大案4249件,佔立案總數的53.05%;處級以上要案894人,廳級以上78人;國家公務員2164人。 

  另據統計,從2005年8月至2006年9月,全國共查處商業賄賂案件10992件,涉案金額32.86億元。其中,涉及國家公務員的案件2537件,佔總數的23.1%;涉案金額8.35億元,佔總金額的25.4%;涉及廳局級幹部68人,縣處級幹部511人。 

  2 陳良宇嚴重違紀被立案檢查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了中央紀委《關於陳良宇同志有關問題初核情況的報告》。陳良宇同志涉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使用社保資金、為一些不法企業主謀取利益、袒護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嚴重違紀問題,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 

  中央決定,依據有關規定,由中央紀委對陳良宇同志的問題立案檢查,免去陳良宇同志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 

  2006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嚴肅查辦大案要案。除陳良宇嚴重違紀被立案檢查外,山西省委原副書記侯伍傑、安徽省委原副書記王昭耀、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以及山東省委原副書記、青島市委原書記杜世成等一批高級領導幹部先後被追究紀律責任、法律責任或被立案檢查。2006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2369件38457人,其中大案17449件,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2632人。 

  2006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透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反腐倡廉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重大任務,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促進社會和諧的緊迫任務。 

  3 社會主義榮辱觀引導廉政教育

  2006年3月4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看望出席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的委員時指出,要引導廣大幹部群眾特別是青少年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堅持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以崇尚科學為榮、以愚昧無知為恥,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以團結互助為榮、以損人利己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以艱苦奮鬥為榮、以驕奢淫逸為恥。

  中央紀委、監察部3月17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作為當前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認真抓實抓好。 

  4 地方換屆嚴防“買官賣官”

  2006年5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發出《關於在地方黨委換屆工作中進一步嚴肅組織人事紀律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嚴肅組織人事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保證地方黨委換屆工作順利進行。《通知》強調,對受賄賣官的,要依紀依法嚴懲,對行賄買官的,一律先免去職務,再按規定處理。據不完全統計,各地共查處換屆期間的違規違紀案件70起,處理有關責任人130多人。

  為保證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換屆順利進行中共中央辦公廳還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等三個法規文件。 
   
  5 機制保障查辦官員失職瀆職

  近幾年安全生產事故頻發,而每一起重特大礦難的背後,幾乎都存在商官勾結、權錢交易、失職瀆職行為。中央紀委、監察部等六部門2006年9月22日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05年底以來,在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中,全國共申報登記5357人,申報登記投資入股金額7.55億元,撤資退股金額7.09億元,佔應撤資退股金額的93.9%。

  11月22日,由監察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頒布實施。而此前的7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公佈實施。《規定》對濫用職權案、玩忽職守案等立案標準進行了修訂完善。 

  目前,在全國32個省級檢察院中,已經有24個省級院成立了反瀆職侵權局。有55.9%的分州市檢察院、40.5%的基層檢察院成立了反瀆職侵權局。 

  6 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專題研究了這個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中央紀委又專門召開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座談會”。 

  《意見》要求,大力開展農村基層反腐倡廉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完善農村基層黨員、幹部行為規範。 

  《意見》強調,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對農村基層幹部的監督制度;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制度;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敗的條件。《意見》要求,全面推進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

  《意見》強調,切實解決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堅決糾正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行為;嚴肅查處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 

  7 公務接待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2006年11月1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會議指出,規範黨政機關公務接待,是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反腐倡廉、改進機關作風的一件大事。國務院所屬部門要帶頭貫徹執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認真規範公務接待行為。要將公務接待費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公開透明,接受監督。廣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切實提高對規範公務接待重要性的認識,杜絕鋪張浪費行為,勤儉辦一切事業,樹立良好政風,努力建設節約型政府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

  11月底,財政部發佈了《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適當調高了差旅費標準。 

  8 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問題。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將強調黨員領導幹部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職責,明確需要報告的事項,確定受理報告的機關,完善報告程式,強化監督檢查,使這項制度更加切合實際,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透過後,《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於2006年9月24日印發實施。根據該《規定》,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報告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子女與外國人、港澳臺居民通婚的情況等事項。 

  9 民意調查列入幹部考核程式

  2006年夏天,經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印發實施《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要求綜合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實績分析、個別談話和綜合評價等具體方法進行幹部綜合考核評價。 

  《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引入民意調查的目的,主要是了解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成效和形象的社會評價。對領導幹部的民意調查,主要包括工作作風、履行職責、公眾形象等內容,設置了“開拓創新與敬業精神”,“深入基層、聯繫群眾情況”,“分管工作完成情況”,“為群眾排憂解難、辦實事情況”,“廉潔自律和接受監督情況”,“道德品行”等6個評價要點。 

  將民意調查作為考核評價幹部的具體方法,列入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程式,在中央發佈的有關文件中還是第一次出現。 
   
  10 國際反貪局聯合會在中國成立 

  2006年10月22日至25日,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一次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在中國召開。來自137個國家和地區、12個國際組織和機構的近千名代表參加了本次年會,其中,副部長級以上官員有200餘人。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出席開幕式並作了重要講話。

  與會代表就《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地位與執行面臨的挑戰、預防腐敗面臨的挑戰、資產追回返還的立法與實踐等20餘個專題進行了深入研討。 

  與會代表透過了《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章程》並共同簽署了大會決議,選舉產生了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的領導機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當選為第一屆國際反貪局聯合會主席。 

  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的宗旨是促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實施,為進一步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奠定了堅實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後,中國政府於2006年1月13日向聯合國秘書長正式遞交了批准書和政府聲明。2006年2月12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生效,中國成為公約的締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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