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9日電/《大公報》今天發表社評說,還有三天,特區將會進入“無煙香港”的新年代;新的禁煙條例將於二○○七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實施,屆時,市民除在自己家中及小部分公眾場所外,將不可以再“吞雲吐霧”,更不可以散布“二手煙”影響他人。
社評表示,有關條例,是於今年十月二十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的。在此之前,部分公眾場所如戲院、地鐵、巴士等早已實行禁煙,但局部禁煙和全面禁煙,無論在觀念上或執行上都不是一回事,前者顯然較易執行,煙民這間食店不准吸,頂多換一間光顧就是,但一旦實施全面禁煙,煙民將“無路可逃”。
而新條例的立法意圖,正正就是要“迫”到煙民無容身之所,從而不得不考慮戒煙一途;而且,全面禁煙新例的實施,還有一招厲害,就是從觀念和社會氛圍上令到煙民成為“神憎鬼厭”一族,到處不受歡迎,食煙就如同“低人一等”以至犯罪,令煙民心理上感受到被孤立的壓力,最終咬咬牙把打火機和煙灰盅扔到垃圾桶去。
社評說,特區政府今日推行全面禁煙,在成效上可說天時、地利各方面的基本條件均已具備。今日香港,已經躋身國際都會級城市,奠定了國際金融中心、物流中心、貿易中心以及旅遊“動感之都”的地位,如果今日的香港,到處仍可見一些人一煙在手、旁若無人,那麼,不要說一些國際大機構的總部是否會設在香港,就是一些大型工商業活動、國際會議也可能會易地舉行,因為吸煙的禍害在醫學上已毋庸爭議,吸煙在國際社會已成為不文明、落伍的同義詞。因此,從社會整體利益以至個人、家人的健康出發,實施全面禁煙得到了絕大多數市民的支持。
當前,全面禁煙已不存在異議,但在執行上卻顯然存在一定的難度,不可低估。
社評指出,首先是誰人執法、如何執法的問題。新法例實施前夕,政府舉行了跨部門工作會議,會上明確了各有關部門在其所屬場地,如食環署人員在街市、小販市場、熟食市場、垃圾站、公廁以至火葬場等地有權執法,康文署人員在泳灘、泳池、體育館、運動場、圖書館、博物館、文娛中心及大部分公園、遊樂場有責任執行禁煙條例,工作人員可以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如遇到拒不合作者,有權要求其出示身份證及登記姓名、地址,並勒令離開場地。然而 ,場地管理人員如果遇著一些蠻不講理的煙民或蓄意搗亂之輩,光憑善意解釋、勸說,恐怕不易奏效,但管理人員並無進一步執法的權力,唯一對策就是召警求援,如此免不了齟齬頻生,鬧成不愉快局面,以至影響到其他人士的安寧。
因此,如何能夠令到法例順利、有效執行,“控煙辦”在法例實施初期必須加派足夠人手到各場地巡查及提供協助,同時要在宣傳教育上下大氣力。在場地張貼明確的禁煙標語和告示牌,力求避免爭拗和衝突的發生。
社評認為,而在執法對象上,有兩類人需要執法人員分外耐心應付,一是內地遊客,二是年輕煙民。前者初來甫到,對全面禁煙新例可能確是不了解,若再加上語言溝通欠佳,爭拗就是難以避免的。對此,需要旅遊發展局和各旅行社、導遊多做功夫,包括在海關及旅遊巴士上派發單張、張貼標語,而內地旅遊人士也要入鄉隨俗、入境問禁,不能我行我素,否則被帶署、罰款就無謂了。至於年輕一代的煙民“接班人”,人數上其實已超過中老年煙民,對他們執法必須要明確法理依據,加上適當的教育、勸說,或可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