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1日電/臺灣的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長陳聰明今天表示,檢察官可以藉搜索或扣押等手段蒐集資料,瞭解案情是否涉及機密,但陳水扁的職權受憲法保障,搜索、扣押資料對他不適用。
中央社報道。“立法院”司法、法制、“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上午繼續審查陳聰明被提名資格。國民黨籍“立委”雷倩(台北縣)、李慶華(台北縣)、李紀珠(不分區)詢問,若有政府高層藉機密為由,拒絕接受檢察官調查,應如何處置?
陳聰明答覆說,會依據實際狀況,考量採用何種手段,盡力協助檢察官排除調查障礙,必要時或許可對高官採搜索或扣押的方式調閱機密資料,但“總統”職權有憲法保障,搜索與扣押機密資料“對總統沒有辦法”。
李紀珠追問,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六條與第七條規範,機密須依程序由權責者或單位逐級核定,但陳水扁一句事涉機要費案的外交機密,一輩子也不能和盤托出,是否違反機密保護法的機密核定規範?
他答覆,機密保護法固然有規定機密確認程序,但事涉“總統”職權,仍必需經調查才能論斷。他重申,若擔任總長絕對敢打老虎,有犯罪嫌疑不論階級多高都敢約談移送。李慶華追問,包括媒體先前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收受中藥商政治獻金一事也敢辦到底?他說,只要有證據當然敢辦。
因明天機要費案將再度開庭,陳聰明說,如何使吳淑珍到庭應訊為審判長職權,當然視訊審理也是可考慮的方式,但過去沒有先例,且目前“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審被告一定要到庭,可否改採視訊審案,應由審判長裁決。他又重申,支持檢察官目前偵辦機要費案的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