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2日電/偵辦力霸集團金融弊案的台灣檢方,今天正式將力霸創辦人王又曾、王又曾的四太太王金世英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等罪,簽分為偵字案被告,並直接簽發拘票逕行拘提兩人。檢方指出,如拘提不到,最快下週一發布通緝,依法通緝時效可長達二十五年。
據報道,台北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檢察官吳秋瑩認為王又曾夫婦有逃亡、串證意圖,且涉犯重罪,因而直接簽發拘票,交由司法警察機關到王又曾的住所、辦公室執行,拘提期限至週六。
他指出,若拘提王又曾夫婦不到,北檢最快下週一對王又曾夫婦發布通緝,由於王又曾被檢方認為涉嫌違反“證交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之罪,且犯罪金額超過新台幣一億元,依法通緝時間可長達二十五年。
另外,林錦村證實,檢方昨天搜索王金世英位於中華商銀光復分行的個人專屬辦公室,但查扣到哪些證物則不便透露,檢方目前已簽分六名被告,境管人數仍維持四十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