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王又曾已赴美國 台灣最快明天發通緝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1-14 19:56:01  


  中評社香港1月14日電/台灣媒體引述消息稱,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夫婦13日已經搭機前往美國。王又曾擁有美國、大洋洲及中南美洲等多國護照,行蹤難以掌握,“檢察總長”吳英昭獲知,罕見地在星期天召集“調查局長”和力霸案檢察官研討案情,決定增派檢察官加速偵查腳步。

  TVBS的報道說,最新情資指出,王又曾夫婦已在13日,從上海搭機前往美國洛杉磯,用的是美國護照。據傳王又曾還擁有日本居留證,甚至大洋洲、中南美洲國家的護照,就連檢調也無法確定,王又曾有幾個國籍。但王又曾四房王金世英胞弟在美國開銀行,夫婦倆落腳美國也顯得合理。

  消息傳出,“檢察總長”吳英昭罕見地在星期天,召集“調查局長”葉盛茂、“金檢局長”及承辦力霸案的5名檢察官,開會研商案情,決定將加派“最高檢”檢察官方萬富協助辦案。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今天表示,截至昨天晚間24時為止,司法警察無法將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兩人拘提到案,北檢最快明天上午發布通緝令,時效長達25年。至於是否已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境管處分,北檢迄未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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