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4日電/扶貧委員會達成共識,建議為屯門、元朗、離島和北區四個偏遠地區的失業人士和低收入人士,提供每月600元的交通津貼。只要個人資產上限少於44000元, 每月收入少於5600元,就可以每月獲發600元交通津貼,為期半年。
香港文匯報今日刊登社評認為,將交通津貼擴大到低收入人士,是改變扶貧思維的重要一步。不論低收入人士將交通津貼用於跨區轉工或變為收入補貼,都沒有脫離扶貧原意。交通津貼惠及低收入人士,能鼓勵他們堅持自力更生,減輕申領綜援壓力,當局應盡快落實有關建議,分階段增加受惠的低收入人士人數。
政府去年推出協助偏遠地區人士就業的“交通支援計劃”,由於申領條件苛刻,反應冷淡,1500個名額至今只有40多個成功申請。原計劃規定申請者只限於失業人士,僅獲發一個月津貼,個人資產不能超過22000元。由於條件太嚴格,令居住偏遠地區的基層市民普遍無法受惠。現在放寬申請人資產上限一倍,低收入人士亦有資格申請,參與展翅及青見計劃的待業青年亦可得到津貼,對過往狹窄僵化的扶貧思維,是一個突破。特別是交通津貼惠及低收入人士,是扶持在職貧窮邁出的第一步,具有積極意義。
政府在過去十年用於綜援的開支,已由96/97年度的71.3億元,增至06/07年度的188.4億元。綜援開支在政府整體經常開支中所佔比率,亦增至9.4%。一個四人家庭每月平均綜援金額為9243 元,加上其他津貼已逾萬元。目前,共有52萬人領取綜援。比較起來,每月收入少於5600元的低收入人士,如果還要養家活口,比綜援家庭要貧窮得多。將每月600元的交通津貼擴大到低收入人士,是對在職貧窮的直接支持。擔憂有關建議違反輔助失業人士找工作的原意,是本末倒置的想法。比較起來,原計劃推行近十個月來,只得40多人申請,涉及金額少得可憐,而社署在2005年就揭發760多宗詐騙綜援個案,涉及金額4700多萬元,充分反映本港扶貧過嚴而綜援過鬆的現實。當局應該改變扶貧思維,將更多資源用來扶助低收入人士,扭轉領綜援好過打工的狀況和觀念。
社評認為,改變扶貧思維,當局還應在城市規劃、編配公屋、市區重建等方面,根據社區特色推動社區經濟發展,並鼓勵開展環保、廢物分類回收等產業,為低技術低文化水平人士創造就業機會。今年政府有龐大盈餘,在還富於民的同時,宜為扶貧工作增撥更多資源。去年三月正式接受申請的二億元的攜手扶弱基金,政府應加大注資,以鼓勵社會上需要扶助的人,堅持自力更生,擺脫貧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