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8日電/大公報今天發表台灣問題評論員魯力的文章說,馬英九有意以最高道德標準來對待特別費案,在政治上是屬於幼稚和迂腐。扁當局顯然已將這個特別費案當成政治事件來對待,國民黨也不應再以“法律手段”來因應政治事件,否則是“自掘墳坑往裡跳”。
據了解,藍綠內部這幾天傳出,馬英九特別費案偵查結果,即將於九日左右出爐。消息人士透露,根據各方資訊匯整研判,馬英九遭起訴的可能性很大。據馬英九律師私下透露,因為檢方調查發現,馬英九一個月薪水只有十七萬元,但每個月匯到妻子周美青的戶頭,卻是二十萬元。馬英九之前都說,特別費都拿去做公益,為何匯到周美青的戶頭,會有多出的三萬元?另據台灣檢方消息指出,去年底,台南市檢察官陳明進已和台北檢察官陳瑞仁、侯寬仁等人討論過此案。當時結論是,在“立法院”還沒正式修法前,檢方應依法認定,從嚴處理首長特別費的法律問題。這樣的論點,答案幾乎已經很肯定,馬英九個人雖然沒有以假發票核銷問題,但特別費入私人帳內完全沒有核銷,還申報為個人財產,已經明顯觸法,他很有可能因此被起訴。
不過,到現在為止,馬英九對他自己是否違法還抱有幻想。二月三日,馬英九發出新聞稿稱,特別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需要原始憑證,另一部分只要首長開收據就可領取,後者不用記帳,也沒有剩餘繳回、多退少補的問題。“行政院”從九八年起,規定領取方式從現款改為匯入首長帳戶,這是政府的規定,不是特別費匯到私人帳戶就是貪瀆。馬英九指出,特別費匯到帳戶前,都經過會計與審計部門的核銷程序,首長可以自行決定用途;根據一九九二年台灣“法務部”解釋,這筆錢是給首長的“特別酬庸”。
去年“法務部”又解釋說這是“實質補貼”,無論是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時,“法務部”都如此認定。馬英九喊冤說,“我實在不知道犯了什麼罪,犯了什麼法!”馬英九到現在還想不清楚,檢察官可能辦他的地方在哪?不必檢據的特別費十七萬,他依主計程序匯入個人帳戶,全台六千五百位主管首長差不多都這樣。月薪他按月匯給老婆二十萬,是現代社會難得的好丈夫。結果,竟然可能因此犯法?他說,全台灣六千五百位首長的特別費都是如此處理,一夕之間由於他特別費沒有用完、申報財產,就忽然變成貪瀆,被民進黨控告,還說要起訴、坐牢,“這實在是不可承受之重”。
馬英九認為,這筆錢入帳之後就是他的錢,“自己的錢貪什麼污,侵佔什麼公款?”他強調,“白白的紙,也沒人可以抹黑”,請大家相信司法,相信他。不過,對於台灣檢察部門來說,嚴格的執法只能按照現行的法例來執行。依照台灣現行的法律標準,首長不犯法的準則竟是:一、公務款項務必現金提領,這才追查不到流向;二、別笨到匯錢給老婆,有錢留著當私房錢。而這兩條馬英都沒有做到,馬英九和周美青都很老實,被檢方偵訊前,也沒有找律師團商量,就自行赴訊承認有將每月三萬元特支費匯入老婆戶口。所以,就司法層面嚴格檢驗,馬英九的這次犯法可以說是“人贓俱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