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9日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根通法師建議,國家立法機關應整合現有的反邪教法律、法規資源,界定邪教的標準和範圍,盡快出台《反邪教法》。
根通法師指出,中國迄今沒有形成系統、完整的反邪教法律體系,有一些反邪教規定的條款內容不夠細化。同時,在具體的反邪教司法實踐中,特別是公安機關在執法辦案中,打擊邪教犯罪的法律依據不夠充分,針對性和操作性還不夠強。
目前,中國針對邪教問題已制定一系列規定。中國於1999年10月出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對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進行了司法解釋和解答。公安部就公安機關辦理邪教案件作出了具體規定,為開展反邪教鬥爭提供了一定的依據。
根通法師指出,中國的法院、檢察院對許多邪教案件的定性認識與公安機關存在差異,導致邪教案件出現打擊難、處理難的尷尬局面。反邪教現有的規定已滯後於同邪教鬥爭形式發展的需要。
他表示,邪教問題在世界範圍記憶體在。許多國家為有效根治邪教,剷除邪教給本國帶來的不良社會影響,頒布了相應的法律,制定了反邪教法規,把處理邪教問題以國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作為打擊處理邪教犯罪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