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南檢暗批馬案檢察官 句句衝著北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13 08:21:50  


南檢起訴書針對性很強,彷彿與起訴馬英九的檢察官隔空筆戰。
  中評社香港3月13日電/台南地檢署偵結首長特別費案,認事用法與台北地檢署起訴馬英九案南轅北轍;起訴書甚至直指,司法人不該如法匠,不該束縛在法律象牙塔中,不該將制度瑕疵變成犯罪問題。句句都像衝著北檢而發。

  聯合報報道,南檢偵辦此案的檢察官是陳明進,但全案認事用法,是經檢察長、主任檢察官等人討論後形成共識,決定從寬認定。起訴書中,對首長特別費的定性、用法觀點及追訴程度,多所闡釋,並期許司法人面對高度政治性法律案件時,“應站在歷史的高點來觀察”。這些內容,針對性很強,彷彿與起訴馬英九的檢察官隔空筆戰。

  起訴書說,首長特別費使用有其慣例,半數不需發票的特別費“實務上幾乎已定性為首長實質薪資補貼”,不能因為主計、審計制度上的缺漏,要機關首長負刑事責任。司法人不該“匠氣十足如堆積木般堆砌法律概念”,不該“束縛在法律概念的象牙塔中去解釋法條”,所謂向會計人員施用詐術的認定,令人有牽強附會或羅織罪名之誤解。

  檢察官陳明進指出,特別費案的焦點不僅在“用法”,更重要的是“認事”;當多數首長都可能禁不起此種檢驗時,就是執法者應該停下腳步思考“究竟這是一個犯罪問題,還是一個制度瑕疵問題”的時候了。

  他說,主管機關長年怠於釐清規範,這些風險不該由全臺灣所有蕭規曹隨的機關首長承擔;這樣一來,審計人員有無包庇首長?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要不要辦貪汙呢?大規模的追究全臺灣菁英分子,並不符合社會理性及人民對法律的期待。

  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所涉特別費案,是由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春節前,由北檢提起公訴,馬英九被以貪汙罪名起訴。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則從寬認定,對無需單據的特別費,認為依慣例不必舉證如何使用,亦無需繳回剩餘款項。

  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說,南檢與北檢的認知或有差異,對許添財不起訴處分案,檢方還會依職權送請再議,由高檢署磋商解決,最後送到最高檢察署解釋。特別費案若能產生全國一致的見解,“未嘗不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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