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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草案)》。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3月22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草案)》。
會議指出,人體器官移植是醫學科學的重大進展,已經成為拯救器官功能衰竭病人的重要手段。制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對於規範人體器官移植管理,保證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維護器官捐獻者、患者、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使這項醫學成果更好地造福人民群眾,具有重要意義。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草案)》的制訂,遵循了世界公認的醫學倫理準則和世界衛生組織關於人體器官移植的指導原則,借鑒了國外相關立法經驗,與國際通行做法保持一致。草案在起草過程中廣泛聽取了國內外醫學、法學、倫理學、社會學、人權等方面專家學者的意見,專門徵求了世界衛生組織的意見。
草案規定:器官捐獻必須尊重捐獻人意願,遵循自願、無償原則,嚴禁買賣人體器官;切實保護未成年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摘取未滿18周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用於移植;嚴格對從事人體器官移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人體器官摘取、申請和移植各環節的條件和審查程式;明確違法摘取他人器官和非法從事人體器官移植活動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會議決定,該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