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3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再度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察官張熙懷指出,檢方昨天收到高檢署移送的兩宗卷宗,將提出補充理由書,不過,辯護律師團認為,檢方此舉與刑事訴訟法相牴觸,應將卷宗撤回。審判長蔡守訓諭知將於5月1日下午2時30分再度審理吳淑珍部分案情。
“國務機要費”案再開庭,吳淑珍今天仍以身體狀況為由請假。張熙懷指出,依台大醫院回覆狀況,吳淑珍目前身體狀態是最樂觀的狀況,依據目前病情演變判斷,未來持續惡化可能性極大;回覆中也提出台大醫院對法庭相關配置與緊急動線建議,這部分有賴法院斟酌。
審判長蔡守訓詢問張熙懷,高檢署4月9日函送兩宗與國務機要費相關卷宗,是否與吳淑珍有關?
張熙懷表示,卷宗內敘述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對起訴書中所載兩張統一發票追查結果,得知發票實際付款人與最後流向請領國務機要費,這部分應與吳淑珍有關聯性,檢方將於下周三附補充理由書供合議庭、被告與辯護律師參考。
吳淑珍委任律師顧立雄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起訴後繫屬法院,檢方應與被告處同等立場;檢方若在案件起訴後再以偵查主體自為偵查,不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與刑訴法規定有所牴觸。這兩包卷宗應不具證據能力,要求公訴檢察官應將這兩包卷宗撤回。
張熙懷指出,這兩包卷宗並非偵查檢察官對國務機要費的偵查動作,而是偵辦萬海航運副董事長陳柏廷所涉背信案時所查獲的事證,才送交本案審理。
蔡守訓最後要求檢方在檢送補充理由書時,應對兩包卷宗再作說明,並諭知將於5月11日下午2時30分再度審理吳淑珍部分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