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9日電/基隆市議會議長張通榮遭到檢舉,在擔任議員期間,還兼任“國營事業”員工,支領議員和台電兩份薪水,每年都從政府領取200多萬的薪水,16年來支領超過3500萬元,比“部長”領的還多。親民黨“立委”李鴻鈞表示,張通榮涉及公務人員服務法和貪污治罪條例,如果連里長任內領雙薪也一併計算,溢領的薪俸就更可觀了,應該送監察院彈劾。
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日前接獲檢舉,張通榮在擔任議員期間,還同時支領台電薪水,涉嫌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聯合晚報昨天報道,李鴻鈞指出,張通榮等於長達16年的時間領取政府兩份薪俸,如果以議員每個月約9萬來計算,8萬加9萬約17萬元,等於是長期領取“部長”級的薪水,明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不准兼職的規定。
張通榮在一處公祭場合氣憤地說,親民黨老是講些“有坑無榫”的話來攻擊他,實在沒道理。他是台電的工人,“行政院”原規定可兼民代,直到1999年地方制度法重修不得兼任即向台電辭職,完全依法行事。對親民黨的指控,他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張通榮說,1999年,“行政院”重修地方制度法,規定勞工不得在公家機關任職,且不溯既往,張通榮因此在2002年2月28日辦理退休,他強調一切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