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318礦難廿二責任者獲刑 投資人判無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4-28 16:27:14  


苗匠煤礦“3.18”礦難事故現場。
  中評社香港4月28日電/新華社消息,今日上午10時,山西晉城市召開苗匠煤礦“3-18”瓦斯事故案件公開宣判大會,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對22名被告的審判結果,其中煤礦投資人王建軍被判無期徒刑,並處罰金100萬元;礦長苗明慶、煤礦機電兼生產副礦長宋天爐被各判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0萬元、100萬元。其他19名被告也分別獲刑。 

  3月18日,晉城市城區西上莊街道辦事處苗匠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導致21名礦工死亡。4月19日,晉城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今日上午,宣佈審判結果。煤礦投資人王建軍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犯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0萬元。被告人煤礦法人代表、礦長苗明慶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採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不報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煤礦機電兼生產副礦長宋天爐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被檢察機關同案起訴的其他19名被告也被同時宣判。宋復馬、宋歧屯、陳會方、劉朝陽、李林屯、劉新元、姬建龍等在此案中玩忽職守的7名公務人員,被法院分別判以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原西上莊街道辦事處主任姬建龍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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