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4日電/山西省將從下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山西省農民工權益保護條例》。這部重點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地方法規,已經山西省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是目前中國內地首部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法規。
中新網報道,該條例涉及農民工的政治、經濟、精神文化等方面,是重點保護農民工勞動、工傷、養老、醫療、生活、居住等各方面權益的省一級地方性法規。
有關人士認為,這部法規的出臺,為在山西就業的農民工提供了較為完備的法律保障,也為在全國範圍內通過立法手段規範政府和用人單位的行為、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借鑒。
新出臺的《山西省農民工權益保護條例》針對目前以試用期為名坑害農民工的現象,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試用期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針對時下某些地方有剋扣農民工報酬等不法行為,《條例》特別明確規定,農民工工資的確定、增長與單位職工同等對待,實行同工同酬。
同時,這部地方法規把為農民工提供公共服務等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把農民工及其隨帶配偶、子女的勞動就業、義務教育、衛生防疫、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法律服務和治安管理等工作納入當地公共服務和管理範圍,相應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條例》還對農民工的一些容易受到侵害的權利如人身權利、參加工會的權利、土地承包權、評先評優權以及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等作了明確規定。
山西省總工會主席姚新章介紹,《條例》在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到山西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工權益現狀,力求為農民工提供較為完備的法律保障,力求使這些規定既能對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罰當其過、制裁有力,真正達到處罰的目的,又能夠有利於維護和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