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9日電/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宣布,國務院68個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和單位,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過去幾年間共取消和調整了半數以上的行政審批項目,為構建“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邁出重要一步。
據新華網報道,北京專家認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的一場自我革命”。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樊崇義說:“通過改革,各地區各部門較好地解決了審批事項過濫、審批程序繁瑣等問題,遏制了利用審批亂收費、濫用審批權利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據悉,國務院68個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原來共有審批項目3605項。2002年10月、2003年2月和2004年5月,國務院分3批共取消和調整了1795項審批項目;對涉及9部法律的11項審批項目提出了取消和調整的建議,2004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上述9部法律的修正案。至此,國務院部門共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1806項,佔總數的5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陸續取消和調整了半數以上的審批項目。比如,浙江省先後開展三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省級行政審批事項從3251項縮減到630項。重慶市2006年共取消、調整或停止實施行政審批項目312項。
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說,“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目前正在組織進行新一輪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和處理工作,爭取近期再取消和調整一批審批項目。”
他說,事實証明,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是構建廉潔高效政府的必要措施。
過去,中國行政審批領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審批事項過多過濫,政府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妨礙市場機制作用的有效發揮;審批程序繁瑣,審批環節過多,時限長,效率低,不能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辦事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等。 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在被取消和調整的審批項目中,有的可以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主決定,有的通過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還有的可以交給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實行自律管理,予以取消或調整。
“這有利於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的關系,逐步改變政府角色越位、錯位、缺位的現象,為更加合理地界定政府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中的職能,更有效地發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奠定良好基礎。”他說。
中國各地還就行政審批制度作了一些創新。福建省泉州市日前啟動“全程式網上審批”模式,市民和企業足不出戶,就可以通過網絡申辦有關審批服務事項,有效地減少了人情審批、違法違紀審批。河南省鄭州市各行政機關派出首席代表進駐辦事大廳,以提高辦事大廳工作效率。首席代表進駐後,審批辦結申請所需時間平均縮短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