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3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傳喚三名前後任市長秘書,三人作證指出,她們雖然依往例在特別費的領據上蓋馬英九的私章,但是她們不知道特別費的用途,會計單位也從未告知特別費要如何使用及核銷,她們蓋章前後,不會向馬英九請示,馬英九也從未指示她們動支特別費,庭訊迄中午仍在進行中。
中時電子報報道,三名證人是方惠中、孫麗珠及孫振妮,都是辯護律師聲請法院傳喚的,律師今天的訴訟策略,是要證明市長特別費的使用及核銷,連經手的秘書都不清楚,當時擔任市長的馬英九,既未實際處理此事,更不可能知情。
律師希望證明馬英九不知特別費的使用核銷流程,日後還會藉由傳喚證人,進一步證明馬英九不知特別費是公款。
今天庭訊還出現一個小插曲,孫麗珠作證時,曾提到有些單據是拿到市長室蓋章。馬英九在她作證後,當庭詢問孫麗珠,是特別費或捐款單據要拿到市長室蓋章?孫麗珠可能是一時沒有搞清楚問題,直接回答說“特別費的單據要拿到市長室蓋章”,後來才說明“特別費的單據要拿到市長室由她蓋章”,馬英九才鬆了一口氣。
馬英九當庭表示,從未在特別費單據上蓋章,但是他私人捐款認養兒童,才會在捐款單據上蓋章。
孫麗珠等三名秘書今天都證稱,只是依往例在特別費領據上蓋馬英九的私章,她們不知道特別費的使用核銷流程,馬英九也從未指示她們動支特別費,至於特別費要如何使用核銷,會計單位也從未告知她們;秘書余文每個月都會拿特別費領據給她們蓋章,大約一個月一次,金額約十七萬元,領據內容都已填寫好了,她們只是依往例蓋上馬英九的私章,蓋章前後,也不必向馬英九請示,馬英九也從未指示她們去領這筆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