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7日電/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再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傳喚“外交部長”黃志芳、“外貿協會”副董事長曾天賜等四人。黃志芳表示,針對機要費用於機密外交的部分,已請示過陳水扁,陳水扁表示不得於法庭上揭露。律師團則表示,本案是以陳水扁執行機要費為核心,因此,當庭聲請傳喚陳水扁出庭作證。
中時電子報報道,律師李勝琛表示,由於陳水扁已經指示黃志芳等人不得於法庭上揭露機要費中,用於機密外交的部分,使得律師無法針對機密外交的經費流向,詰問證人黃志芳及曾天賜,對被告馬永成及林德訓不利。
李勝琛當庭向審判長蔡守訓法官表示,本案是以陳水扁執行機要費為核心,其中有部分經費用於機密外交,鑑於大法官第六百二十七號解釋,確認陳水扁具有機密特權,因此,本案的證人黃志芳等人,已奉命不得在法庭上陳述有關機密外交的內容。如此一來,律師無法針對機密外交部分詰問證人。
律師認為,有關機密外交涉及機密特權的部分,只有陳水扁最清楚,也只有陳水扁才能決定是否透露內容;因此,律師當庭聲請傳喚陳水扁出庭作證,不過,審判長蔡守訓法官並未當庭作出裁示,僅表示將擇期裁定。
另外,今天出庭作證的還包括杏林製藥董事長李碧君,她表示拿發票給吳淑珍時,不知道是用於申報機要費,至於她在接受檢方訊問時的筆錄內容,與她的真意相符。另一名證人龔金源(即甲君),今天則再度請假。
今天下午台北地院仍持續審理機要費案,原訂要傳喚吳淑珍,但是她以身體因素為由再度請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