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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侯寬仁神經錯亂、惡人先告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18 09:23:18  


  中評社香港8月18日電/侯寬仁揚言控告馬英九及宋耀明“傷害司法公信力”。台灣聯合報今日刊登社論指出,然而,侯寬仁於敗訴之後,竟在法庭外及電視專訪中,撲向法官及被告,發動政治肉搏戰;這種作為,才是真正的重傷了司法。

  合議庭判馬英九無罪,舉出了多項理由,包括:特別費為實質補貼、馬英九未施詐術、未使會計人員陷於錯誤等等;至於合議庭在逐字逐句勘驗了筆錄的錄音及錄影後,認定侯寬仁製作不實筆錄,無證據能力,亦是判決理由之一。

  侯寬仁知道,倘若承認筆錄造假,他就再也不能立足,因此全力反撲,並指馬英九及宋耀明“刻意節略證人陳述內容”;依侯寬仁的說法,他未造假,而是馬宋二人造假。

  社論表示,我們不得不十分痛心地指出,侯寬仁的此一舉動,立場錯亂,邏輯謬誤,心術不正。先說立場錯亂。其實,訴訟攻防,檢辯各執一詞,為理所當然,最後自應由法院在二者之間作出裁判。如今,法院判檢方敗訴,侯寬仁竟一方面指法官“為被告犯行合理化”,另一方又指被告的辯護自衛手段“傷害司法”。難道不容法院判被告無罪?又難道不容被告自衛辯白?何況,最後認定筆錄“斷章取義”、“擅自詮釋被告供述而曲解”的是法官,而不是馬宋二人,侯寬仁不可亂了此一邏輯;但侯寬仁明知如此,又不敢直接攻擊法官,竟將矛頭指向被告及律師,這種聲東擊西、指桑罵槐、項莊舞劍的手法,就顯得心術不正了。

  侯寬仁此時並非無路可走,他可以向檢察當局力爭本案上訴,在司法體制內為自己討回清白,重建他主觀認定的正義。如今,侯寬仁一審敗訴,但在法庭之外攻擊被告,又指桑罵槐地詆毀法院。請問:此時的侯寬仁,究竟是政治烈士,還是維護司法的檢察官?

  其實,“照理論上說”(侯寬仁在偵訊時常用的語詞),法院已判定侯寬仁製作不實筆錄,馬英九或宋耀明儘可反控侯寬仁瀆職及偽造文書;但是,基於尊重司法運作,相信馬宋不致出此(可見,“理論上”與“實際上”不同)。何況,法官既在判決書中,指侯寬仁製作不實筆錄,亦可逕予告發;但這也是“理論上”可能之事,但“實際上”法官卻對侯寬仁心存“厚道”(侯寬仁說法官“不厚道”)。然而,侯寬仁竟先發制人,揚言控告馬宋二人,不能不令人有“惡人先告狀”的感覺。其實,現在只要任何人對侯寬仁提出告發,侯寬仁皆必將陷於訟累。

  社論指出,侯寬仁在重大壓力下已陷於錯亂,且是一錯再錯。照理,他現在一方面應靜候檢察體系內部的風紀調查,另一方面則可力爭本案上訴。他是體制內人,在訴訟中享有體制內的權力及優勢,因此在敗訴後當然亦應尊重體制的運作與風紀。在法庭外攻擊體制,攻擊法院,攻擊被告,是政治烈士的行徑,不是一位優秀檢察官的角色。

  社論再指出,侯寬仁匪夷所思的失格行為,更反映出檢察體系的風紀與領導已形同崩潰。偵辦期間,檢察當局未及早對特別費統一見解,卻讓侯寬仁以一己的見解,獨自面對法院的檢驗;宣判以後,當局似仍拒不統一見解,並放任侯寬仁以悲劇英雄的角色,在法庭外及電視上攻擊法官與被告,顯欲將事態政治化。檢察當局如此懦弱無能,非但毀了侯寬仁,也已毀了整個檢察體系的形象。

  檢察當局若要為侯寬仁背書,應當回到體制內來處理;檢察當局若覺得不能背書,也應當回到體制內來解決。像如今這樣放縱侯寬仁在法庭外及電視上與法官及被告進行政治肉搏戰,真是司法不幸,台灣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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