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9日電/台灣聯合報黑白集今天刊文說,明年“入(返)聯公投”綁“總統”大選,應採“兩階段領投票”,不可採“一階段領投票”。
文章說,這個爭議,在二○○四年已辯論得十分透徹。主要是因“公投法”規定,“公投”的投票率須超過“有投票權者”的半數,始能生效。那麼,領不領票即是公民對“公投案”表達立場的第一步驟。倘若根本不贊成相關“公投案”,即可不領票。
因此,“總統”大選與“入(返)聯公投”,必須分開領票;使公民在面對“公投案”時,能以完全的自由意志作出第一步驟的決定:領不領票?
否則,倘若設定“總統”大選與“入(返)聯公投”同處同時領票,一方面領票者的自由意志必受影響,且亦使發票的選務人員有干擾領票者自由意志的可能性,這對民主選舉的傷害已是不言可喻。
文章說,何況,屆時將有“入聯”及“返聯”兩案;若“入聯”與“總統”選舉同時同處領票,“返聯”自亦一併領票。然而,領票者同處、同時領取三票,或在現場決定領或不領何種票,再赴圈票處圈蓋三票,又要注意不可將三票錯投三個不同票匭,這不啻是在技術上故意製造投票所的混亂與風險。
比如說,倘有公民臨時發現,他不願領取“入聯”或“返聯”的選票,但被選務人員把票強塞給他,則他有沒有權利“退票”?但依法,“領票”就計入“投票率”,則如何防範選務人員不藉“一階段”塞票給公民?
因此,文章認爲,非但“總統”與“公投”應分處分階段領投票,且“入聯”及“返聯”亦必須分處分線領投票。一以維持公投法規定“投票率”(可不領票)的民主精神,再以維護公民的自由意志,且以維繫投開票的動線平順與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