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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避免走過場、形式主義,北京市人大代表在視察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時,可事先不向視察單位打招呼暗訪和“突然襲擊”。 |
中評社香港10月30日電/爲了避免走過場、形式主義,北京市人大代表在視察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時,可事先不向視察單位打招呼暗訪和“突然襲擊”,以便了解最真實的情况。昨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幷審議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視察辦法(修訂草案修改稿)》。
新京報報道,目前,人大代表在視察過程中,往往都是事先准備好的,視察出現流于形式的問題。在該視察辦法修訂草案一審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爲减少視察的形式主義,提高視察質量,應在被視察單位的選擇上,兼顧不同類型的單位,實現多樣化。
同時,要提高代表視察實效。在視察形式上,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可以“搞突襲”,增加一些事先不通知被視察單位的視察活動,以便了解真實情况。修訂草案修改稿吸納了意見,規定“視察應采取多種形式,兼顧不同類型單位”,此外“視察應當注重實效,簡樸節約”。
此外,草案修改稿中還規定,代表參加市人大常委會統一安排的視察,可以就視察中發現的緊急、重大的問題,約見本級或者下級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而被約見一方應當聽取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給予必要的說明和回答。拒絕或者阻礙代表依法進行視察以及對提出批評或者反映問題的代表進行威脅或者打擊報複的,將依法處理。
人民來信來訪集中反映的問題,有望成爲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的議題,從而推動問題的解决。爲了加强人大的監督職能,昨日,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辦法(草案)和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執行辦法(草案)。
昨日,《北京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專項工作報告辦法(草案)》、《北京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檢查法律法規實施情况辦法(草案)》提請一審。
草案中規定,代表集中反映的問題、人民來信來訪集中反映的問題、社會普遍關注的其他問題可成爲常委會專項工作報告議題。
草案對審議意見的落實情况也作了規定。此前,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過程中,發言的內容說完了就完了,得不到落實。而今後,審議意見要形成審議意見書,一府兩院在收到意見書3個月內,將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方案送交人大專門委員會或常委會工作機構;一年內將方案落實情况送交常委會征求意見,幷向社會公布。
監督權是各級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根據去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通過的監督法,北京爲了促進人大的監督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情况,制定了這兩個單項法規———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辦法(草案)和執法檢查辦法草案。
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劉維林介紹說,考慮到該項立法涉及國家政治體制,人們的認識有一個逐步統一的過程,有的監督形式在實際工作中運用不多或不太成熟,所以擬暫不制定綜合性的實施監督法辦法,而是先制定兩個實踐經驗比較成熟的單項法規。
根據監督法的規定,目前的監督形式包括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特定問題調查以及撤職案的審議和决定等。
據介紹,針對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目前北京還主要是“被動審查”,因爲全市規範性文件有3000多件,數量較大,而北京沒有備案審查的專門機構,也沒有編制和配備人員,因此往往只能通過群衆來信等方式對政府紅頭文件進行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