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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增祥26日上午舉槍自戕,各界震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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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增祥槍法準,“雙十節”當天充當狙擊手任務。 |
中評社香港10月30日電/台灣“軍事法院檢察署”今天上午發布陳水扁官邸特勤警衛官陸增祥自戕案的調查結果,認定陸員是因感情因素尋短。台“國安局”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尊重軍檢署之調查結果,並呼籲社會各界勿再多方揣測。
“國安局”並再度澄清該案有關救護過程引發之誤解。“國安局”指出,二十六日上午陸增祥自戕後,官邸警衛人員立即通報一一九,隨即有二輛救護車先後進入官邸崗亭將陸員送醫,但稍後因台灣菸酒公司前發生車禍,以致另有救護車前往救援,部分媒體所謂“將陸增祥從二號崗亭抬到菸酒公賣局前上救護車”、“呼叫兩輛救護車,其中一輛是待命救扁嫂”等,均與事實不符。
“軍事法院檢察署”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該署於2007年10月26日9時30分許獲報此案後,即派軍事檢察官到場,指揮台北市“憲兵隊”、“憲兵司令部”刑鑑中心及台北市刑大鑑識組人員,並會同死者家屬履勘現場蒐證。
軍檢署表示,經傳訊證人並檢視現場監視錄影等資料,當日聽聞槍響後,在場人員均見死者趴坐於值衛室內,右手持槍,臉部朝右,右太陽穴槍擊傷。嗣經“憲令部”刑鑑中心及台軍法醫中心法醫台大醫院病理部主治醫師吳木榮鑑驗死者及其相關檢體、物證後,確認現場遺留之彈殼經與死者執勤領用之手槍試射之彈殼,其撞針孔痕跡相符,死者右顳部創口係極近接觸性槍傷,有火藥殘渣,右顳部骨板內凹,為子彈入口;左顳部創口為子彈離開頭部所致傷口,無火藥殘渣,左顳部骨板外翻,核符右入左出之彈道方向。又頭部內僅發現有碎骨和金屬碎片,未發現有彈頭留存;且死者右手掌心可見高速噴濺細小血點,顯示死者有握槍及開槍之事實。因認死亡原因係頭部極近接觸性貫通性槍創,造成中樞神經損傷死亡。
軍檢署說,另經傳訊死者直屬長官、同僚及友人均表示,陸員平日表現正常,與人和善,依規定輪值休假,並無其他異狀。依死者信用卡帳單顯示,其信用卡使用狀況正常。
軍檢署強調,惟死者2007年10月26日8時17分4秒通聯紀錄與手機留存致女友簡訊內容顯示,為情所困致萌輕生之念,此後即無任何通聯紀錄,依監視錄影顯示,8時28分15秒許,值勤同僚因聽聞槍響前往查看,發現陸員自戕。
軍檢署表示,綜上,陸員服役及生活狀況正常,依調查結果推定為感情因素困擾,終致執勤時舉槍自戕,並無他殺嫌疑,法醫鑑定及上開調查結果,已向陸員家屬說明,並請其所屬單位妥為處理善後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