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8日電/“中選會”強行表決通過“一階段領投票模式”,民進黨大勝,泛藍十八個執政縣市揚言扺制的可能方式,包括自辦二階段領投票,或表面遵循“中選會”決議,實際執行時“消極不作為”,甚至擾亂秩序變相抵制。
中國時報指出,熟悉選務人士分析,首先,藍營地方縣市可以“假一階段之名,行二階段之實”,表面遵守“中選會”決議,但票匭擺設、領投票動線規畫,都可以“動手腳”,在選民領投票時“慢作業”,導致民眾大排長龍,甚至製造爭議與衝突,證明“一階段模式”根本不成功。
再者,即使執行面都遵照“中選會”決議“按表操課”,最重要關頭還是可以“慢開票”,把選務作業時間拉長,同樣可凸顯“一階段領投票模式”是不可行的方案。
甚至泛藍可發動選民,領完“立委”票、政黨票,並領二張公投票,進入帷幕只圈“立委”票和政黨票,依規定領票但未投票,且未汙損選票,便可以將選票退回。一個投開票所只要一百位藍營支持者採此法,投選舉票卻退回公投票,便可輕易大亂投開票所。
不過,執政的綠營握有公權力,因此,如果藍營真的“亂來”,“中選會”可依《公務人員服務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失職,十職等以下者移送懲戒委員會,十職等以上者移送“監察院”,罪名是瀆職、妨害公務。
“中選會”也可依《刑法》告發地方選務人員“瀆職”與“妨害選舉”;至於亂場的選民,“中選會”也可提告為“妨害選舉”,但若真要告自動自發抵制的民眾,“中選會”則需提出舉證,才能辦到來亂的泛藍支持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