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6日電/台灣明年“立委”併公投領投票爭議持續發酵,“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對此說,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等規定,地方選委會如果決議二階段領投票,是屬無權的決議,也是違法的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可本於職權撤銷。
謝志偉稱,直轄市、縣市選委會隸屬“中選會”,其委員是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長”派充;各級選委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直轄市、縣市選委會未依“中選會”的決議辦理選務,相關人員依法懲戒或懲處。
謝志偉說,“立委”併公投選舉如果採二階段領投票,將有四大缺點:暴露選民公投意向,違反秘密投票;投票所空間需求較大,設置較難;分兩次等候領投票,浪費選民時間;有遺漏領取公投票之虞,未保障選民參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