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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 馬英九:檢察官典型的選擇性辦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1-30 12:19:38  


  中評社香港11月30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召開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辯論庭,馬英九答辯指出,有關領據列報的九件特別費案件中,只有他被起訴,他認為檢察官認定標準不一,是典型的選擇性辦案,法院應維持一審判決,駁回檢方上訴。

  馬英九表示,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領取,一向是由出納人員每月主動作業,定期通知辦公室秘書人員領用核銷,從來沒有任何出納、會計、主計、審計單位人員,告訴他有任何問題,所有人員均依往例辦理,他根本沒有辦法施行貪污行為。

  馬英九指出,他在台北市長八年任內,公益捐款高達新台幣六千八百零九萬元,遠遠超過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總額一千五百三十萬元,並高達四倍有餘,這部分他連行政程序都沒有違反,更不用說觸犯刑法及涉嫌貪污。

  反觀“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其他首長特別費案,只要招待友人消費、致贈友人禮物,檢察官卻不問友人是誰,也不調查該支出與公務的關係,只要有支出就是因公支出,即使這筆支出由第三人以信用卡墊付,也算特別費支出。甚至明顯貪污及偽造文書的行為,檢察官也職權不起訴。

  馬英九說,檢察官為了起訴他,完全不思考特別費爭議究竟是犯罪行為或制度瑕疵,而將特別費制度設計瑕疵及用途爭議所產生的法律風險,全部由他一個人承擔。

  馬英九強調,檢察官起訴、上訴沒有邏輯,是典型的選擇性辦案,希望法院維持原判,駁回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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