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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員當時王偉跳傘失蹤。 |
中評社香港12月19日電/外交學院院長吳建民新著《外交案例》一書披露,2001年中美撞機事件的賠償問題至今仍然是一個懸案。
文匯報報道,《外交案例》一書指出,2001年4月1日中美撞機事件是一個突發事件。在中方面前,有三種選擇:1、人機都不放;2、人機同時放;3、先放人,後放機。中方最終選擇了第三種方案。該書披露,美方機組人員和飛機返回美國後,中方要求美方向中國支付100萬美元賠償費用。
雖然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也曾表示,美國準備支付取回迫降偵察機以及將它運離中國的“合理費用”,但美國眾議院7月18日通過一項修正案,阻止布什政府向中國支付100萬美元。8月10日,美國就中美撞機事件的有關費用作出決定,向中國方面支付34,567美元,並欲通過美國大使館轉交中方。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11日代表中國斷然拒絕了美方就撞機事件賠償問題所作的支付決定。
書中說,賠償問題至今仍然是一個懸案,尚未解決。但是人、機一走,中美之間的危機就緩解了。總的來看,撞機事件得到了圓滿的解決。同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給予中國永久最惠國待遇法案,布什總統如期訪問了中國。中美關係並未因撞機事件而出現大波折。
2001年4月1日,美國一架EP-3型軍用偵察機在中國海南島東南海域上空活動,中方兩架殲-8戰鬥機對其進行跟蹤監視。9時07分,美機突然違規飛行,向中方飛機轉向,與中方一架飛機相碰,致使中方飛駛墜毀,飛行員王偉跳傘失蹤。後美機未經中方允許,進入中國領空,並降落海南島機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