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2月15日電/涉及多名女藝人不雅照片案件首名被告鍾亦天,今天獲港府律政司撤銷控罪,即時釋放。
律政司代表在法院表示,在得悉淫褻物品審裁處已經將涉案照片暫列為不雅,而並非淫褻物品,律政司諮詢過警方及影視處後,認為照片再被列為淫褻物品的機會不大,所以撤銷被告控罪。
二十九歲的鍾亦天,於一月二十七日因涉嫌在網際網路上發布一張藝人不雅照片,而被警方以發布淫褻物品罪名起訴。
二月一日,鍾亦天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下令不准保釋,還押八個星期。
不過,淫褻物品審裁處日前應本地一份報章要求將鍾亦天被控發布的一張照片作出評級,結果只屬“不雅”,換言之,警方以“發布淫褻物品”罪提出檢控是錯誤決定。
轟動香港的疑似藝人淫照風波自上月底發展至今,已有九人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