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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政雄:本周若未提復議 公投大選就無法脫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10 21:03:24  


  中評社香港3月10日電/台灣“中選會”主任委員張政雄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如果這個星期內,原來贊成公投與“總統”大選合併舉行的六名“中選會”委員未提出復議,公投與大選就無法分別舉行。他也說,原提案政黨若推動拒領公投票,這不在法律拘束範圍內,公投法沒有處罰規定,但不足取。 

  中央社報道,張政雄上午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公民投票法執行情形及修法方向”。他答復民進黨籍“立委”余天質詢的內容指出,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行在選民方便性、節省公帑與先進國家民主常態,是比較有利的地方。 

  余天再問若政黨呼籲選民拒領公投票,公投法有沒有相關罰則?張政雄說,只要符合公投法規定提出,交由選民行使公投權,如果原提案政黨變更意思,呼籲選民拒領或投下不同意票,這不在法律拘束範圍內,公投法也沒有處罰規定,不過,“這不足取”。 

  張政雄表示,如果公投法經“立法院”修正加上罰則,或修法使過關門檻降低,提案人推動拒領公投票的情況就會減少。目前這個問題屬政治問題,“中選會”只能依法行政,不做評論。 

  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詢問,除了公投法修法降低門檻屬於“中選會”委員可復議提出的“情勢變更”理由外,若“立法院”決議公投應與大選脫鉤,可否成為情勢變更理由? 

  張政雄說,在這個星期內若當初贊成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行的六名“中選會”委員提出復議,因情勢變更或發現新資料讓委員認為原決議有檢討的必要,才有可能讓公投與大選脫鉤,但“立法院”決議算不算情勢變更的理由,這部分他個人不表示意見。 

  針對苗栗縣政府提出以村里獎勵金方式提高投票率,民進黨籍“立委”邱議瑩要求張政雄應主動瞭解並與司法機關研商,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則批評“中選會”沒有資格介入,這是屬於地方政府首長的行政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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