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1日電/四年前“總統”大選,扁呂小贏連宋29518票,連宋聲請驗票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如今選情依舊緊繃,根據正副“總統”選罷法,只要票數差距在千分之三,就能聲請驗票,到底驗票門檻是多少票?
四年前,翻開“中選會”的資料,當時公民數1650萬7179人,投票率大約八成,而扁呂與連宋的得票率,只相差29518票。
當時為了驗票,全台出動一百五十名法官和一千五百多名法警書記官,以及諸多警力,耗費三千多萬元的驗票費用。
四年過去了,這次大選的選情依舊緊繃,“中選會”防範未然,修定正副“總統”選罷法,只要兩組人馬得票數,相差在千分之三以內,就能啟動驗票機制。
東森新聞報道,以“中選會”公告的合格選民數1731萬3838人來計算,如果預估投票率跟四年前一樣達到八成,換算出的驗票門檻,就是41553票。
換句話說,不管哪一組候選人當選,只要選票差距小於41553票,對手就能在七天內,向高等法院提出驗票聲請,在四十天內完成重新計票。“中選會”將遊戲規則定出,就是不希望四年前牽動選民情緒的驗票風波,再度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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