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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晚:比敗選更慘 陳水扁快要上庭受審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24 16:10:48  


  中評社香港3月24日電/聯合晚報今天的一篇特稿文章指出,520後,馬英九就任“總統”、陳水扁卸任,兩人官司的境遇大不同,馬英九多了不受刑事訴究的“憲法”保護傘,陳水扁剛好相反,按照司法流程推斷,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的陳水扁,大概只得走上法庭公開受審,屆時的難堪恐怕比選舉大敗更慘,如果被判刑,問題就更大了。

  法界人士推斷,偵辦“國務費案”的檢方當初起訴扁嫂吳淑珍等人,就認定陳水扁是正犯,基於檢方看“法”的一致性,如無意外,陳水扁卸任後必然被起訴。

  文章說,一旦起訴,陳水扁就得面對法庭公開審判,一位當過“元首”的人站在法庭上受審,不是“極為難堪”足以形容,簡直就是“面子掃地”;而陳水扁身強力壯,又不像扁嫂吳淑珍那種情況,難有逃避出庭的正當理由,何況法院還可以強制拘提出庭。如果陳水扁硬拗這是司法或政治迫害進行抗爭,以目前的政治氣候,還會有人相挺嗎?

  對陳水扁更不利的是,從檢方起訴吳淑珍等人的證據看來,陳水扁的犯行似乎很明確,相對壓縮獲判無罪的空間。而地院判了,又有高院及最高法院,三審下來,官司將延燒一段時日,這將是陳水扁卸任後的最大夢魘。

  如果陳水扁被判無罪,“面子難看”事小,如被判有罪,“前‘總統’入監服刑”簡直不可思議,難不成要一群特勤人員也跟著入監隨護嗎?有人就建議屆時可用特赦解決,但特赦是針對已受確定判決刑事罪犯免除其刑之執行,就算那時的“總統”願予以特赦,也要等三審定讞;也就是說,陳水扁仍需出庭受審,並在被判有罪後(如一審判決後,即放棄上訴,全案可及早定讞),才有是否特赦的問題。

  當然,“國務費案”牽扯到相關證據是否為“機密”,又衍生相關審判是否違憲的爭議,陳水扁是律師出身,很懂得司法“巧門”,這場審判能否順利進行,變數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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