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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檢方對潛逃美國的金紀玖發出拘票 將通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5-10 11:24:48  


  中評社香港5月10日電/台北地檢署已對潛逃美國的金紀玖發出拘票,拘提不到就立即發布通緝。金紀玖一旦成為通緝犯,檢察官便可依台美司法互助協定赴美辦案,請求美方提供具體協助。

  聯合報報道,台北地檢署為了辦案需要,已簽發拘票責令司法警察拘提金紀玖。檢警將到金紀玖設在台北市的戶籍地拘提,拘提不到則發布通緝。金紀玖確定已潛逃美國,在台北拘提金,“肯定拘提無著”,因此這項拘提事實上只是“發布通緝前的必要前奏”。

  檢方說,通緝金紀玖後,檢察官便有了赴美辦案的依據,或請求美方依司法互助協定代訊金紀玖。否則,金紀玖有美國公民身分,只要他在美國沒有犯法,美國司法機關不能無故留置金偵訊,我國檢察官更無權到美國行使司法調查權。

  涉及台巴“外交”醜聞案的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前“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也已被司法機關“境管”。他們若要離台,會被留置在海關,通知檢調處理。在偵查實務上,“留置調查”屬於較輕的境管措施,類似通常的“限制出境”強制處分。台北地檢署過去偵辦中信金掏空案時,曾經動用這項處分權。

  黃志芳、柯承亨遭境管,台北地檢署表示,“知道此事”,但不能說明是哪個單位函請移民署實施境管。

  巴紐“外交”醜聞案曝光迄今,因涉詐取十億元金援經費列被告者是邱義仁、吳思材、金紀玖。吳思材收押,邱義仁限制出境,金紀玖藏匿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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