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23日電(記者 林淑玲分析報導)台灣前“法務部長”施茂林申請回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並申請退休,遭“法務部長”王清峰批示“礙難照准”,施茂林也不客氣回應,“心寒之至,無語問蒼天”,前後任“法務部長”儼然是正面對上了。
施茂林的做法,是台灣行政體系的“潛規則”,反正領的是公家的錢,長官通常也不會擋人財路,類似的案例比比皆是。施抬出來的理由也是,以前有多位“法務部政務次長”都可以回任司法官再退休,為什麼他不行。
根據估算,施如果沒有成功回任檢察官,也沒有找到相當於14職等的政府機關回任再退休,就只能領部長的退職金新台幣95萬元,相較回任檢察官再退休可領885萬元,差距達790萬元。
施茂林案最近在台灣法界、政界都引起很大的討論,有人為施叫屈,也有人支持王清峰,對施茂林的說法不以為然,認為陋習不應沿襲下去。事實上,司法官轉任政務官,做完政務官後回任司法官再退休,不但是佔盡便宜,也是鼓勵投機風氣,拍政客馬屁。
王清峰的決定不能說錯,周美青都樹立典範主動放棄優退了,施茂林還有什麼好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