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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弊案愈重大 定罪率竟然愈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05 08:58:50  


  中評社香港6月5日電/貪汙案定罪率太低!這不僅是“法務部長”王清峰的感嘆而已,更是司法界的共識。更驚怵的司法現實是,愈是震驚全臺灣的重大弊案,定罪率愈低! 

  中國時報指出,廿年前,台電購煤弊案震驚朝野、轟動全臺,在輿情壓力下,台電董事長陳蘭皋、燃料處長鄭萬方、總經理朱書麟、副總經理鄭瀾、燃料處副處長張以淮,先後被檢察官依圖利罪起訴。 

  景文弊案,九十年間爆發,也是涉案官商最多,轟動全臺,是司法史上最大的教育貪瀆弊案,檢察官一口氣起訴卅三名被告,前“教育部長”楊朝祥、“行政院”前秘書長張有惠、前“教育部”次長林昭賢…,大官委實不少。 

  可是,去年五月,最高法院判決“所有政府官員均無罪定讞”,此一結論的關鍵,首先是檢調蒐證不足,被告所涉或有悖官箴,有行政責任,應予懲戒,但均不符貪汙構成要件;其次,是檢察官上訴逾期。 

  再看四月底甫無罪定讞的大哥大採購弊案,該案十五年前也是轟動全臺,結果長途電信局局長蒙志忠等十四名官員均無罪定讞。 

  觀察最高法院的定讞判決,本案調查局的蒐證相當離譜,不僅調查員以強暴、脅迫、利誘等不正方法取供,全部由錄音、錄影紀錄下來,歷歷可證。 

  更奇的是,在長達十多年的偵查、審判過程中,如此離譜的蒐證方法,並未受到司法、檢察機關應有的重視,更未見主動檢討、改進,似乎存在案卷中的弊端,反正外界看不到,不算弊端! 

  法官或檢察官涉貪瀆案,是所有貪瀆案中最難辦、最難定罪的,數十年來,涉案諸多法官、檢察官中,只有蔡信男、張炳龍等聊聊數人判刑定讞而己。 

  無罪定讞案例中,桃園地院法官劉大正收受兩名當事人兩隻金表,獲判無罪定讞,相當典型。 

  劉大正收賄部分所以判無罪,是因當事人送金表時,根本不是基於行賄的意思,且無賄賂的對價關係;至於職務詐欺部分無罪,是因當事人交付財物時,並未陷於錯誤,劉大正收受當事人的金表,雖然“致玷官箴”,但均不符貪瀆法定構成要件。 

  劉大正能逃脫貪瀆刑罰,雖因他是法官,精通法律,會鑽法律漏洞,但檢調機關蒐證過於粗疏,也是無可推搪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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